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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胸腺肽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3900

生產企業: 大連珍奧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腫瘤的輔助治療。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遷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帶狀皰疹、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等;3.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種惡性腫瘤前期及化療,放療合用並用;5.紅斑狼瘡、風濕性及類風濕性疾病、強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綜合症等;6.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小板減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結膜炎、過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婦女更年期綜合症等;9.多發性癤腫及麵部皮膚痤瘡等,銀屑病、扁平苔蘚、鱗狀細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兒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主要成分

胸腺肽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生產企業

大連珍奧藥業有限公司

廣州東康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3900

國藥準字H440250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腫瘤的輔助治療。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遷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帶狀皰疹、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等;3.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種惡性腫瘤前期及化療,放療合用並用;5.紅斑狼瘡、風濕性及類風濕性疾病、強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綜合症等;6.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小板減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結膜炎、過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婦女更年期綜合症等;9.多發性癤腫及麵部皮膚痤瘡等,銀屑病、扁平苔蘚、鱗狀細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兒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用法用量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醫囑。靜脈滴注:一次20-80mg,溶於500ml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醫囑。

外用。一日1—2次,均勻塗敷患處。

副作用

陽性反應者忌用。

1、對皮質激素類藥物及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麵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褶皺部位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對於兒童,如大麵積用藥或長期用藥,會增加藥物的全身吸收,故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權衡利弊後使用。2、孕婦禁止長期、大麵積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用於治療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腫瘤的輔助治療。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遷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帶狀皰疹、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等;3.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種惡性腫瘤前期及化療,放療合用並用;5.紅斑狼瘡、風濕性及類風濕性疾病、強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綜合症等;6.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小板減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結膜炎、過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婦女更年期綜合症等;9.多發性癤腫及麵部皮膚痤瘡等,銀屑病、扁平苔蘚、鱗狀細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兒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藥理作用

藥效學:本品為免疫調節藥。具有調節和增強人體細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T-淋巴細胞成熟。

本品為硝酸咪康唑與丙酸氯倍他索的複方製劑。硝酸咪康唑為咪唑類抗真菌藥。具有抑菌作用,濃度高時也可具殺菌作用;可抑製真菌麥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於真菌細胞膜,損傷真菌胞膜和改變其通透性,致胞內重要物質漏失;也可抑製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製氧化和過氧化酶的活性,引起過氧化物在胞內過度積聚,導致真菌亞細胞結構變性或壞死;對白色念珠菌則可抑製其芽孢轉變為具有侵襲性的菌絲,丙酸氯倍他索為高效外用皮質激素,具有毛細血管收縮作用和抗炎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於過敏體質者,注射前或治療終止後再用藥時需做皮內敏感試驗(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內注射0.1ml),陽性反應者禁用。2本品如出現混濁或絮狀沉澱物等異常變化,禁忌使用。

1、本品含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療。2、任何全身使用皮質激素可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腎上腺皮質功能抑製,在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時均可能出現。因此,大麵積使用本品不能超過2周;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5%-10%,連續用藥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不易發生全身性不良反應。3、使用時如發生刺激反應或過敏反應,應停藥並進行適當的治療。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感染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製。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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