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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7425

生產企業: 湖南迪諾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生殖係統感染:急性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胞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鹽酸左氧氟沙星片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學名稱為:(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氧代-7-氫-吡啶駢[1、2、3-de]-[1、4]苯駢噁嗪-6-羧酸鹽酸鹽一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湖南迪諾製藥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7425

國藥準字H510235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生殖係統感染:急性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胞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1-2片(0.1-0.2g),每日兩次。病情偏重者可增為每日三次。另外,可根據感染的種類及症狀適當增減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對喹諾酮類藥過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婦女、18歲以下禁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8歲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主要以原形由尿液排出,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需酌情減量應用,高齡患者推薦劑量為1次1片,每12小時1片。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生殖係統感染:急性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胞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體外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它的主要作用機理是通過抑製細菌DNA旋轉酶(細菌拓撲異構酶Ⅱ)的活性,阻礙細菌DNA的複製而達到抗菌作用。本品具有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的特點,對大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沙門氏菌屬、枸櫞酸杆菌、不動杆菌屬以及銅綠假單胞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菌等革蘭陰性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部份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軍團菌、支原體、衣原體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

注意事項

  1、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重度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樞神經係統疾病及癲癇史患者應慎用。   3、喹諾酮類藥物尚可引起少見的光毒性反應(發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療時應避免過度陽光曝曬和人工紫外線。如出現光敏反應或皮膚損傷時應停用本品。   4、若發生過敏,應立即停藥,並根據臨床具體情況而采取以下藥物或方法治療:腎上腺素及其它搶救措施,包括吸氧、靜脈輸液、抗組織胺藥、皮質類固醇等。   5、此外有用藥後發生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故如有上述症狀發生時須立即停藥並休息,嚴禁運動,直至症狀消失。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18歲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用藥】本品主要以原形由尿液排出,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需酌情減量應用。高齡患者推薦劑量為一次一片,每12小時一次。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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