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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316

生產企業: 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杆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咽炎片
咽炎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左氧氟沙星

玄參、百部(製)、天冬、牡丹皮、麥冬、款冬花(製)、木蝴蝶、地黃、板藍根、青果、蟬蛻、薄荷油。 輔料: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生產企業

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陝西東泰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316

國藥準字Z2006439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杆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養陰潤肺,清熱解毒,清利咽喉,鎮咳止癢。用於慢性咽炎引起的咽幹,咽癢,刺激性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療程7~14日。 2.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療程5~7日;複雜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療程為10~14日。 3.細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療程為6周。成人常用量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較重或感染病原體敏感性較差者,如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細菌感染的治療劑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尚不明確。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在嬰幼兒及18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定。但本品用於數種幼齡動物時,可致關節病變。因此不宜用於18歲以下的小兒及青少年。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進行的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於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成分

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杆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養陰潤肺,清熱解毒,清利咽喉,鎮咳止癢。用於慢性咽炎引起的咽幹,咽癢,刺激性咳嗽。

藥理作用

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強,對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軍團菌、淋病奈瑟菌等革蘭陰性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肺炎支原體、肺炎衣原體也有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體外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其作用機製是通過抑製細菌DNA旋轉酶的活性,阻止細菌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或其他過敏症狀需停藥。 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7.偶有用藥後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如有上述症狀發生,須立即停藥,直至症狀消失。

1.忌辛辣、魚腥食物。 2.孕婦慎用。 3.服藥7天後症狀無改善,或出現其他症狀,應去醫院就診。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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