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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1134

生產企業: 上海複旦複華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4.急性痛風。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雙氯芬酸鈉。其化學名稱為:[鄰-(2,6-二氯苯胺)]苯乙酸鈉。分子式:C14H10Cl2NNaO2分子量:318.13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 啡 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輔料為乙醇、蔗糖。

生產企業

上海複旦複華藥業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1134

國藥準字Z440219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4.急性痛風。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醫囑。晚餐後用溫開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開水衝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對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反應、哮喘、蕁麻疹或其他變態反應的患者禁用。 2消化道潰瘍禁用。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6歲以下兒童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慎用。

成分

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4.急性痛風。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藥理作用

雙氯芬酸鈉是一種衍生於苯乙酸類的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其作用機理為抑製環氧化酶活性,從而阻斷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轉化。同時,它也能促進花生四烯酸與甘油三脂結合,降低細胞內遊離的花生四烯酸濃度,而間接抑製白三烯的合成。雙氯芬酸鈉是非甾體消炎藥中作用較強的一種,它對前列腺素合成的抑製作用強於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臨床毒理研究:給大鼠口服雙氯芬酸鈉達每日2mg/kg,長期觀察,沒有發現腫瘤發生率增加。一項對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藥2mg/kg,也未見到任何腫瘤易發傾向。各種突變研究沒有發現雙氯芬酸鈉誘發基因突變。給大鼠用藥每日4mg/kg,雌雄均未發生不育。急性毒性試驗結果:大鼠經口LD50為150mg/kg;小鼠經口390mg/kg。

注意事項

1.血液係統異常、高血壓、心髒病患者慎用。2.因含鈉,對限製鈉鹽攝入量的病人應慎用。3.對那些有胃腸道症狀或曾有胃腸潰瘍病史,嚴重肝功能損害患者,如需應用雙氯芬酸,應置於嚴密的醫療監護之下。4.心、腎功能損害者正在應用利尿劑治療、進行大手術後恢複期患者以及由於任何原因細胞外液丟失的患者慎用,應慎用雙氯芬酸。5.用藥過程中,如出現明顯不良反應,應停藥。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7.個別需要長期治療的患者,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和血象,發生肝功損害時應用。8.有眩暈史或其他中樞神經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間,應禁止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4、 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 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優質者慎用。    9、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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