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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426

生產企業: 南京長澳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各種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竇炎、扁桃體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泌尿係統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軟性下疳等。4.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膿腫、蜂窩組織炎、傷口感染、腹內膿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手術後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咀嚼片(7:1)
艾拉(鹽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艾拉(鹽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主要成分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氨酮戊酸。

生產企業

南京長澳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複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426

國藥準字H200700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各種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竇炎、扁桃體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泌尿係統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軟性下疳等。4.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膿腫、蜂窩組織炎、傷口感染、腹內膿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手術後感染等。

本品用於治療尖銳濕疣,尤其適用於發生在尿道口的尖銳濕疣,且單個疣體直徑最好不超過0.5cm。

用法用量

嚼碎口服:成人和大於12歲兒童,一次2片,一日3次;7~12歲兒童,一次1.5片,一日3次;1~7歲兒童,一次1片,一日3次;3個月~1歲兒童,一次半片,一日3次。嚴重感染時,劑量可加倍或遵醫囑。未經重新檢查,連續治療期不應超過14天。

臨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製成濃度為20%的溶液。每次治療時,藥液必須新鮮配製,保存時間不超過4小時。清潔患處並保持幹燥後,將配製的20%鹽酸氨酮戊酸溶液滴於棉球並覆蓋於疣體表麵,每隔30分鍾左右重複將溶液滴於棉球上,持續敷藥於患處不少於3個小時。整個敷藥過程應處於避光環境中,敷藥後患處避免強光直射。用氦氖激光照射,輸出波長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治療光斑應完全覆蓋病灶。

副作用

下列情況禁用:1對本品任何成份過敏;2對青黴素等β內酰胺酶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於對632.8nm左右波長範圍的皮膚光過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對卟啉過敏者,以及已知的對局部用鹽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

禁忌

成分

本品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各種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竇炎、扁桃體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泌尿係統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軟性下疳等。4.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膿腫、蜂窩組織炎、傷口感染、腹內膿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手術後感染等。

本品用於治療尖銳濕疣,尤其適用於發生在尿道口的尖銳濕疣,且單個疣體直徑最好不超過0.5cm。

藥理作用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與克拉維酸鉀組成的複方製劑,其中阿莫西林為半合成的廣譜青黴素類抗生素,主要作用在細菌的繁殖階段,通過抑製其細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對許多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效。克拉維酸鉀具有與青黴素類似的β-內酰胺結構,本身隻有微弱抗菌活性,但能通過阻斷β-內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許多細菌所產生酶失活,尤其對臨床重要的、通過質粒介導的β-內酰胺酶(這些酶通常與青黴素和頭孢黴素的抗藥性改變有關)作用更好。兩者合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β-內酰胺酶的水解破壞,從而對產β-內酰胺酶的耐藥菌仍然有效,

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病灶及鄰近組織的局部反應,如疼痛和或燒灼痛、紅斑、紅腫、糜爛、出血、潰瘍、色素沉著等。照光過程中及以後數天內可能出現局部疼痛,病灶發生於尿道的患者治療後可能出現尿痛。這些反應通常是輕至中度的,無需處理可自行緩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見治療相關的全身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1.用前需做青黴素鈉的皮內敏感試驗,陽性反應者禁用。2.未經醫生慎重研究,妊娠期內建議不使用本品。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中度或重度腎功能衰竭的病人應用本品應按醫囑調整劑量。

1.本品需遵醫囑,在專業醫護人員指導下使用。 2.本品僅用於患處,不能用於周圍正常皮膚。應避免與眼接觸。 3.本品溶液應新鮮配製,並在4小時內使用。 4.應用本品後,患處在光照治療前應避免暴露於日光或明亮的可見光下(如檢測燈、手術燈、太陽床或近距離光源);應用本品後如不能進行光照治療,患處應在至少40小時內避免暴露於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燒灼痛,應減少暴露於光線。 5.本品慎用於瘢痕體質者。 6.本品不推薦用於疣體過大的尖銳濕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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