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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維生素C
注射用維生素C

注射用維生素C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維生素C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7925

生產企業: 大連貝爾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維生素類藥。適用於1.防治壞血病,也可用於各種急慢性傳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輔助治療,大劑量靜脈注射用於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時搶救。2.慢性鐵中毒的治療:維生素C促進去鐵胺對鐵的螯合,使鐵排出加速。3.特發性高鐵血紅蛋白2血症的治療。4.下列情況對維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腸道疾病(長期腹瀉、胃或回腸切除術後)、結核病、癌症、潰瘍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熱、感染、創傷、燒傷、手術等。(2)因嚴格控製或選擇飲食,接受腸道外營養的病人,因營養不良,體重驟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應用巴比妥類、四環素類、水楊酸類,或以維生素C作為泌尿係統酸化藥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維生素C
注射用維生素C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維生素C,化學名稱為L-抗壞血酸。

本品主要成分為異維A酸,又稱13-順式維A酸。其化學名稱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環已烯-1-基}2順-4反-6反-8反-壬四烯酸。其結構式為:分子式C20H28O2,分子量為300.44。

生產企業

大連貝爾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7925

H2011044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維生素類藥。適用於1.防治壞血病,也可用於各種急慢性傳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輔助治療,大劑量靜脈注射用於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時搶救。2.慢性鐵中毒的治療:維生素C促進去鐵胺對鐵的螯合,使鐵排出加速。3.特發性高鐵血紅蛋白2血症的治療。4.下列情況對維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腸道疾病(長期腹瀉、胃或回腸切除術後)、結核病、癌症、潰瘍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熱、感染、創傷、燒傷、手術等。(2)因嚴格控製或選擇飲食,接受腸道外營養的病人,因營養不良,體重驟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應用巴比妥類、四環素類、水楊酸類,或以維生素C作為泌尿係統酸化藥時。

本品適用於局部尋常痤瘡、粉刺的治療

用法用量

肌內或靜脈注射,成人每次0.1g~0.25g,每日1~3次;小兒每日0.1g~0.3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劑量,需遵醫囑。

局部外用,取適量塗於患處,每晚睡前塗1次。

副作用

尚不明確

1孕婦禁用。 2急性或亞急性皮炎、濕疹類皮膚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維生素類藥。適用於1.防治壞血病,也可用於各種急慢性傳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輔助治療,大劑量靜脈注射用於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時搶救。2.慢性鐵中毒的治療:維生素C促進去鐵胺對鐵的螯合,使鐵排出加速。3.特發性高鐵血紅蛋白2血症的治療。4.下列情況對維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腸道疾病(長期腹瀉、胃或回腸切除術後)、結核病、癌症、潰瘍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熱、感染、創傷、燒傷、手術等。(2)因嚴格控製或選擇飲食,接受腸道外營養的病人,因營養不良,體重驟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應用巴比妥類、四環素類、水楊酸類,或以維生素C作為泌尿係統酸化藥時。

本品適用於局部尋常痤瘡、粉刺的治療

藥理作用

本品為維生素類藥。維生素C參與氨基酸代謝、神經遞質的合成、膠原蛋白和組織細胞間質的合成,可降低毛細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進鐵在腸內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對感染的抵抗力,參與解毒功能,且有抗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質(亞硝胺)生成的作用。

本品可促進表皮細胞更新,調節表皮細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質層細胞鬆解而容易脫落,有利於去除粉刺,並抑製新的粉刺形成。

注意事項

1.維生素C對下列情況的作用未被證實:預防或治療癌症、牙齦炎、化膿、出血、血尿、視網膜出血、抑鬱症、齲齒、貧血、痤瘡、不育症、衰老、動脈硬化、潰瘍病、結核、痢疾、膠原性疾病、骨折、皮膚潰瘍、枯草熱、藥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對診斷的幹擾。大量服用將影響以下診斷性試驗的結果:(1)大便隱血可致假陽性。(2)能幹擾血清乳酸脫氫酶和血清氨基轉移酶濃度的自動分析結果。(3)尿糖(硫酸銅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陽性。(4)尿中草酸鹽、尿酸鹽和半胱氨酸等濃度增高。(5)血清膽紅素濃度下降。(6)尿pH下降。3.下列情況應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風。(3)高草酸鹽尿症。(4)草酸鹽沉積症。(5)尿酸鹽性腎結石。(6)糖尿病(因維生素C可能幹擾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8)血色病。(9)鐵粒幼細胞性貧血或地中海貧血。(10)鐮形紅細胞貧血。

1.對本品及阿維A酯、異維A酸或其他維生素A衍生物過敏者禁用。 2.皮膚曬傷者慎用。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於治療痤瘡,起初數周可暫加劇,仍應繼續治療,有的需治療2-3周才能見效,一般需在6周以上才能達到最大的療效。 5.本品可能引起嚴重刺激或脫屑,不宜用於皮膚皺褶處,開始治療時可隔天用藥或每3天用藥1次。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8.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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