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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135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複方營養混懸劑
複方營養混懸劑
主要成分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為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麵印有"IRESSA250"。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酪蛋白鈉鹽(或鈣鹽)160.0g、大豆油(或中鏈甘油三酯)9.0g、糊精(或麥芽糖)800.0g、鉀3.32g、鈉2.6g、鈣2.0g、鎂0.5g、氯5.0g、磷1.75g、鐵30.0mg、鋅38.0mg、錳5.0mg、銅2.5mg、碘0.25mg、鉬0.25mg、鉻0.2mg、硒0.15mg、維生素A33.2μg、維生素D40μg、維生素E50.0mg、維生素B15.0mg、維生素B25.0mg、維生素B610.0mg、維生素C0.6g、維生素B1220.0μg、維生素K0.15mg、煙酰胺50.0mg、泛酸20.0mg、葉酸1.0mg穩定劑適量。全量1000g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康特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135

國藥準字H3102296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用於嚴重創傷,消耗性疾病或手術後營養不足的補充以及腫瘤放療或化療的支持治療。

用法用量

本品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有...

臨用前每袋40克加溫開水至160毫升,混勻。口服、鼻飼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後逐漸增加或遵醫囑。

副作用

偶爾發生惡心、嘔吐、腹漲、腹瀉等胃腸道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給予高劑量維生素A(超過10000IU/天)可能會增加產生畸形的危險。妊娠頭三個月的婦女和可能會懷孕的育齡婦女,每日維生素A劑量不應超過10000IU。兒童用藥:三個月以下嬰兒禁用。老年用藥:老年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確立。

成分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用於嚴重創傷,消耗性疾病或手術後營養不足的補充以及腫瘤放療或化療的支持治療。

藥理作用

營養藥。本品含有人體必需氨基酸,部分短肽、葡萄糖、維生素及無機鹽等。能改善人體的營養狀況,有利於糾正正氮平衡,提高血漿蛋白量,增進機體免疫功能,促進疾病康複。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1.糖尿病,高劑量類固醇類藥物治療與其他糖代謝異常者慎用。 2.與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時,可影響本品中維生素K、維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時使用抗酸劑,明顯的沉澱物會導致營養物質滯留胃內。 4.本品與大劑量維生素A的營養物質同時用於孕婦時應慎重,維生素A劑量不應超過10000IU/天。 5.配製後應在冰箱存放,當日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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