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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135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鹽酸昂丹司瓊膠囊
鹽酸昂丹司瓊膠囊
主要成分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為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麵印有"IRESSA250"。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昂丹司瓊。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135

國藥準字H1098018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止吐藥。用於:1. 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2. 預防和治療手術後的惡心嘔吐。

用法用量

本品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有...

1. 對於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化療後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停止化療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恩丹西酮片8mg,連用5天。 2. 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靜脈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恩丹西酮片8mg,連用5天。 3. 對於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於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以後每8小時口服8mg,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 4. 對於預防手術後的惡心嘔吐:在麻醉前1小時口服片劑8mg,隨後每隔8小時口服片劑8mg兩次。

副作用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幹、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症狀氨基轉移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個別患者有癲癇發作。並有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的罕見報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期、妊娠期、圍產期及產後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於對動物的研究並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妊娠頭3個月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時暫停母乳喂養。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止吐藥。用於:1. 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2. 預防和治療手術後的惡心嘔吐。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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