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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135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羥基脲片
羥基脲片
主要成分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為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麵印有"IRESSA250"。

化學名稱為:羥基脲。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135

國藥準字H3702128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1、慢性粒細胞白血病(CML)有效,並可用於對馬利蘭耐藥的CML; 2、對黑色素瘤、腎癌、頭頸部癌有一定療效,與放療聯合對頭頸部及宮頸鱗癌有效。

用法用量

本品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有...

口服,CML每日20~60mg/kg,每周兩次,6周為一療程;頭頸癌、宮頸鱗癌等...

副作用

1、骨髓抑製為劑量限製性毒性,可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停藥後1~2周可恢複; 2、有時出現胃腸道反應,尚有致睾丸萎縮和致畸胎的服道; 3、偶有中樞神經係統症狀和脫發,亦有本藥引起藥物性發熱的報道,重複給藥時可再出現。 4.國外有報道,在骨髓增殖異常的病人中,使用羥基脲出現了皮膚血管毒性反應,包括血管潰瘍和血管壞死,報道出現血管毒性的病人大多數曾經或者正在接受幹擾素治療。如果使用羥基脲發生血管潰瘍或者壞死,應當停止用藥。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有誘變、致畸胎及致癌的潛在可能,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對本品敏感,腎功能可能較差,故服用本品時應適當減少劑量。

成分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1、慢性粒細胞白血病(CML)有效,並可用於對馬利蘭耐藥的CML; 2、對黑色素瘤、腎癌、頭頸部癌有一定療效,與放療聯合對頭頸部及宮頸鱗癌有效。

藥理作用

是一種核苷二磷酸還原酶抑製劑,可阻止核苷酸還原為脫氧核苷酸,幹擾嘌呤及嘧啶堿基生物合成,選擇性地阻礙DNA合成,對RNA及蛋白質合成無阻斷作用。周期特異性藥,S期細胞敏感。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服用本品可使患者免疫機能受到抑製,故用藥期間避免接種死或活病毒疫苗,一般停藥3個月至1年才可考慮接種疫苗。服用本品時應適當增加液體的攝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定期監測白細胞、血小板、血中尿素氮、尿酸及肌苷濃度。 下列情況應慎用:嚴重貧血未糾正前、骨髓抑製、腎功能不全、痛風、尿酸鹽結石史等。 對羥基脲的處理過程應謹慎。配藥或者接觸裝有羥基脲的藥瓶時應當戴上一次性手套,且在接觸含有羥基脲的藥瓶或者膠囊(片)前後都要洗手。該藥應當遠離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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