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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135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主要成分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為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麵印有"IRESSA250"。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輔料:乳糖、微晶纖維素、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十二烷基硫酸鈉、聚乙烯吡咯烷酮K29/32、硬脂酸鎂、薄膜包衣預混劑(胃溶型)。薄膜包衣預混劑(胃溶型)組成為: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鈦、黃氧化鐵、紅氧化鐵。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135

國藥準字H2019336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本品單藥適用於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見【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本品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有...

吉非替尼的推薦劑量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安全性特征概述:來自ISELINTEREST和IPASS三項平期臨床試驗(包括2462例接受吉非巷尼250mg每日一次單藥治療的患者)的彙總數據集中,最常見(發生率20%以上)的藥物不良反應(ADRs)為腹瀉和皮膚反應(包括皮疹、痤瘡、皮膚幹燥和瘙癢),一般見於服藥後的第一個月內,通常是可逆性的。其餘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使用: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妊娠期女性的資料。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免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免中觀察到畸型。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療期間,要勸告育齡女性避免妊娠。哺乳期使用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療期間,應建議哺乳母親停止母乳喂養。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哺乳期女性的資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會分泌入人乳,但當給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2倍),吉非替尼及某些代謝產物廣泛分泌入乳汁。在大鼠妊娠及分娩期間給予吉非替尼20mg/kg/天(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7倍)的劑量,可減少幼鼠的存活率。兒童用藥: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與療效的資料,故不推薦使用。老年用藥:臨床試驗中在65歲及以上患者和65歲以下患者間未觀察到整體安全性差異。尚無充足信息評估年齡較大和較小患者間的有效性差異。無需根據患者年齡調整劑量。見【用法用量】。

成分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本品單藥適用於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見【注意事項】)。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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