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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135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為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麵印有"IRESSA250"。

甲氨蝶呤。

生產企業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135

國藥準字H1998320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有...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

副作用

1、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炎、口唇潰瘍、咽喉炎、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消化道出血。食欲減退常見,偶見偽膜性或出血性腸炎等;2、肝功能損害,包括黃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γ-穀氨酰轉肽酶等增高,長期口服可導致肝細胞壞死、脂肪肝、纖維化甚至肝硬變;3、大劑量應用時,由於本品和其代謝產物沉積在腎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腎病,此時可出現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質血症甚或尿毒症;4、長期用藥可引起咳嗽、氣短、肺炎或肺纖維化;5、骨髓抑製:主要為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長期口服小劑量可導致明顯骨髓抑製,貧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易瑞沙對於既往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麵的臨床受益。本品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於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對於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於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本品治療後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適用於此種治療。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藥理作用

四氫葉酸是在體內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脫氧核苷酸的重要輔酶,本品作為一種葉酸還原酶抑製劑,主要抑製二氫葉酸還原酶而使二氫葉酸不能還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氫葉酸,從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過程中一碳基團的轉移作用受阻,導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製。此外,本品也有對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製作用,但抑製RNA與蛋白質合成的作用則較弱,本品主要作用於細胞周期的S期,屬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對G1S期的細胞也有延緩作用,對G1期細胞的作用較弱。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1、本品的致突變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較烷化劑為輕,但長期服用後,有潛在的導致繼發性腫瘤的危險;2、對生殖功能的影響,雖也較烷化劑類抗癌藥為小,但亦可導致閉經和精子減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長期應用較大劑量後,但一般多不嚴重,有時呈不可逆性;3、全身極度衰竭、惡液質或並發感染及心、肺、肝、腎功能不全時,禁用本品。周圍血象如白細胞低於3500/mm3或血小板低於50000/mm3時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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