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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0066

生產企業: 南通華山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甲巰咪唑片
甲巰咪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法骨化醇。化學名稱:(5Z,7E)-9,10-開環膽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甲巰咪唑。  化學名稱:1-甲基-1,3-二氫-2H-咪唑-2-硫醇。  分子式:C4H6N2S  分子量:114.16

生產企業

南通華山藥業有限公司

Merck KGaA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0066

注冊證號H2017115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1.甲狀腺功能亢進的藥物治療,尤其適用於不伴有或伴有輕度甲狀腺增大(甲狀腺腫)的患者及年輕患者。 2.用於各種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手術前準備。 3.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擬采用放射性碘治療時的準備用藥,以預防治療後甲狀腺毒性危象的發生。 4.放射碘治療後間歇期的治療 5.在個別的情況下,因患者一般狀況或個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規的治療措施,或因患者拒絕接受常規治療措施時,由於對甲巰咪唑片(在盡可能低的劑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狀腺功能亢進的長期治療。 6.對於必須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劑檢查)的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狀腺瘤患者作為預防性用藥。

用法用量

1.骨質疏鬆症:首劑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劑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體重20kg以上的兒童無腎性骨病者:1μg/天。為了防止高血鈣的發生,應根據係列化指標調節阿法骨化醇的劑量。服藥初期必須每周測定血鈣水平,劑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數成年患者的劑量可達1-3μg/天。當劑量穩定後,每2-4周測定一次血鈣。對於骨軟化症患者,不能因為其血鈣水平沒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療效指標,如血漿堿性磷酸酶水平,可作為調整劑量更有用的指標。

通常服用賽治(甲巰咪唑片)可在餐後用適量液體(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1.甲狀...

副作用

1.禁用於高鈣血症、高磷酸鹽血症(伴有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者除外),高鎂血症。 2.具有維生素D中毒症狀。對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對維生素D及類似物過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基於以下發生率定義,對不良反應進行評估: 非常常見 ≥1/10 常見 ≥1/100,<1/10 不常見 ≥1/1,000,<1/100 罕見 ≥1/10,000,<1/1,000 非常罕見 <1/10,000 血液和淋巴係統異常:不常見 粒細胞缺乏症出現在大約0.3%-0.6%的病例中。在治療開始後數周或數月也可以出現粒細胞缺乏症,如果出現粒細胞缺乏症必須停藥。大部分病例可自發恢複。 非常罕見 血小板減少、全血細胞減少、泛發性淋巴結病。 內分泌異常:非常罕見 胰島素自身免疫綜合征(伴有血糖水平的顯著下降)。 神經係統異常:罕見 罕有味覺紊亂(味覺障礙、味覺喪失)的發生;在停藥後可以恢複。但是,恢複到正常可能需要數周時間。 非常罕見 神經炎、多發性神經病。 胃腸道異常:非常罕見 急性唾液腺腫脹。 肝膽異常:非常罕見 已經有報道個別病例出現膽汁淤積性黃疸或中毒性肝炎。在停藥後症狀一般可以恢複。必須要注意鑒別治療期間膽汁淤積所致的不顯著的臨床征象和由甲狀腺功能亢進導致的改變,如GGT(γ-穀氨酰轉肽酶)和堿性磷酸酶或其骨特異性同工酶的增高。 皮膚和皮下組織異常:非常常見 不同程度的過敏性皮膚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慎重掌握服用量,從少量漸增,以免過量服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妊娠動物攝入過量維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婦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用藥時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因高齡者生理機能低下,要仔細調整服用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於妊娠婦女,如必須,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同時不加用甲狀腺激素。同樣,由於活性成分可經乳汁分泌,因此不哺乳期,賽治(甲巰咪唑片)也應按照盡可能低的劑量服用(多至每日10mg)。(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兒童用藥:初始劑量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決定:按體重每日0.3-0.5mg/千克。維持劑量:按體重每日0.2-0.3mg/千克,可能需要加用甲狀腺激素治療。 老年用藥:在老年患者中,雖然預期不會出現藥物蓄積,但仍推薦在嚴密監測下小心地對劑量進行個體化調整。

成分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1.甲狀腺功能亢進的藥物治療,尤其適用於不伴有或伴有輕度甲狀腺增大(甲狀腺腫)的患者及年輕患者。 2.用於各種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手術前準備。 3.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擬采用放射性碘治療時的準備用藥,以預防治療後甲狀腺毒性危象的發生。 4.放射碘治療後間歇期的治療 5.在個別的情況下,因患者一般狀況或個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規的治療措施,或因患者拒絕接受常規治療措施時,由於對甲巰咪唑片(在盡可能低的劑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狀腺功能亢進的長期治療。 6.對於必須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劑檢查)的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狀腺瘤患者作為預防性用藥。

藥理作用

本品口服後,在肝髒迅速代謝為1α,25-(OH)2D3,對鈣、磷代謝和骨骼生長有重要影響,其藥理作用同維生素D。

本品)為硫脲類抗甲狀腺藥物。其作用機製是抑製甲狀腺內過氧化物酶,從而阻礙吸聚以甲狀腺內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聯,阻礙甲狀腺素(T4)和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的合成。動物實驗觀察到可抑製B淋巴細胞合成抗體,降低血循環中甲狀腺刺激性抗體的水平,使抑製性T細胞功能恢複正常。

注意事項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腸道鈣磷吸收,所以應監測血清中的鈣磷水平,尤其是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療的過程中,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血漿和尿(24小時收集)鈣水平的常規檢驗。如果在服用期間出現高血鈣或高尿鈣,應迅速停藥直至血鈣水平恢複正常(大約需一周時間)。然後可以按末次劑量減半給藥。當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標(如血漿中堿性磷酸酯酶水平趨向正常)時,如不適當地減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則可能發生高血鈣症,一旦出現高血鈣症就應立即中止鈣的補充。

賽治不應用於以下患者中:具有輕微超敏反應病史的患者(比如,過敏性皮疹、搔癢症)。    在以下患者中,甲巰咪唑僅能在嚴密監測下用作短期治療    氣管受壓的大甲狀腺腫患者,因為具有使甲狀腺腫生長的危險。    據報告大約0.3 96-0. 696的病例發生了粒細胞缺乏症,因此在開始治療前,應提醒患者注意粒細胞缺乏症的症狀(口腔炎、咽炎、發熱)。這通常發生在治療的最初幾周,但也可能在治療開始後數月以及再次治療時出現。在治療開始之前和之後,特別是在以前發生過輕度粒細胞減少的病例中,推薦對血細胞計數進行嚴密監測。如果觀察到任何這些症狀,特別是在治療的最韌幾周,應該建議患者與其醫生取得聯係,立即進行血細胞計數。如果確診為粒細胞缺乏症,那麼必須停藥。 (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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