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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3576

生產企業:

功能主治:治療及診斷甲狀腺疾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主要成分

分子式:Na-131I。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法骨化醇。化學名稱:(5Z,7E)-9,10-開環膽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生產企業

南通華山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3576

國藥準字H2000006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治療及診斷甲狀腺疾病。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用法用量

1.甲狀腺吸碘[131I]試驗: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 2.甲狀腺顯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 3.甲狀腺疾病治療:一般按甲狀腺組織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醫囑。

1.骨質疏鬆症:首劑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劑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體重20kg以上的兒童無腎性骨病者:1μg/天。為了防止高血鈣的發生,應根據係列化指標調節阿法骨化醇的劑量。服藥初期必須每周測定血鈣水平,劑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數成年患者的劑量可達1-3μg/天。當劑量穩定後,每2-4周測定一次血鈣。對於骨軟化症患者,不能因為其血鈣水平沒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療效指標,如血漿堿性磷酸酶水平,可作為調整劑量更有用的指標。

副作用

兒童、妊娠或哺乳期婦女,伴發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1.禁用於高鈣血症、高磷酸鹽血症(伴有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者除外),高鎂血症。 2.具有維生素D中毒症狀。對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對維生素D及類似物過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慎重掌握服用量,從少量漸增,以免過量服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妊娠動物攝入過量維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婦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用藥時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因高齡者生理機能低下,要仔細調整服用量。

成分

治療及診斷甲狀腺疾病。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藥理作用

碘是甲狀腺合成甲狀腺素的主要原料,因而碘[131I]化鈉能被甲狀腺濾泡上皮攝取和濃聚,攝取量及合成甲狀腺激素的速度與甲狀腺功能有關,用甲功儀體外測量口服本品2、4、24小時甲狀腺攝131I率,判斷甲狀腺功能。口服本品24小時後,大部分131I已經尿排出體外,存留體內部分幾乎全部濃集在有功能的甲狀腺組織中,因此本品是具有很高特異性的有功能甲狀腺組織的顯像劑。較大劑量的131I能破壞甲狀腺組織,減少甲狀腺素的形成,達到治療甲亢的目的。更大劑量的131I適用於甲狀腺癌切除後,特別是乳頭狀癌轉移病灶的治療。碘[131I]被吸收後進入血液內,正常情況下10%~25%被甲狀腺攝取。甲狀腺內碘化物與血液內碘化物能自由交換,甲狀腺內的濃度可達血漿濃度的25~500倍。促甲狀腺激素(TSH)及異常甲狀腺刺激物等刺激時可使攝取量增加。大部分碘在甲狀腺內參與甲狀腺素的合成。甲狀腺每天大約需要用70~100μg碘合成甲狀腺激素。

本品口服後,在肝髒迅速代謝為1α,25-(OH)2D3,對鈣、磷代謝和骨骼生長有重要影響,其藥理作用同維生素D。

注意事項

1.本品僅在具有《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的醫療單位使用。 2.20歲以下患者慎用本藥治療。 3.很多藥物和食物都可以影響甲狀腺攝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時間:①含碘中草藥、化學藥及食物等,如海帶、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滯或抑製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一般飲食中含碘每天超過0.5mg即可影響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藥物2~6周,複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鹽、過氯酸鹽和硝酸鹽,小劑量服用後數小時能增加甲狀腺的攝取功能,大劑量服用後能抑製甲狀腺的攝取功能,需停服3~7天;③甲狀腺片及含甲狀腺素的藥片可以抑製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狀腺原氨酸應停服3~7天;④抗甲狀腺藥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巰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馬唑(甲亢平)等,應停藥2-4周,碘[131I]治療前至少需要停藥3~4天;⑤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激素類藥物應停藥1-4周;⑥溴劑應停藥2-4周;⑦含鈷的補血藥和抗結核藥物應停藥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藥2-3天。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腸道鈣磷吸收,所以應監測血清中的鈣磷水平,尤其是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療的過程中,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血漿和尿(24小時收集)鈣水平的常規檢驗。如果在服用期間出現高血鈣或高尿鈣,應迅速停藥直至血鈣水平恢複正常(大約需一周時間)。然後可以按末次劑量減半給藥。當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標(如血漿中堿性磷酸酯酶水平趨向正常)時,如不適當地減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則可能發生高血鈣症,一旦出現高血鈣症就應立即中止鈣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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