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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1200

生產企業: 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抑鬱性精神障礙(內源性及非內源性抑鬱)。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氫溴酸西酞普蘭。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馬西平

生產企業

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1200

國藥準字H320202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抑鬱性精神障礙(內源性及非內源性抑鬱)。

1.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用法用量

成人:氫溴酸西酞普蘭片劑每日服用1次。開始劑量每日1片(20mg),如臨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2片(40mg)或最高劑量每日3片(60mg)。超過65歲的病人,劑量減半,即每日0.5片-1.5片(10-30mg)。抗抑鬱劑治療屬於對症治療,必須持續適當長的時間,一般來說對躁狂性-抑鬱精神障礙需4-6個月。若出現失眠或嚴重的靜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議輔予鎮靜劑治療。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成人常用量

副作用

禁忌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聯合使用;對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禁用。

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與有效性還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西酞普蘭對人懷孕期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因此,除非對於病人的好處遠遠超過理論上可能對胎兒或嬰兒帶來的風險,否則懷孕期及授乳期內不應服用。 老人注意事項: 超過65歲的老年患者應酌情減量,具體見【用法用量】。

成分

抑鬱性精神障礙(內源性及非內源性抑鬱)。

1.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藥理作用

氫溴酸西酞普蘭是一種很強的、具有選擇性的5-羥色胺攝取抑製劑,具有抗抑鬱作用。特別感興趣的是這種藥物對膽堿能毒蕈堿受體、組織胺受體和α一腎上腺素能受體無抑製作用。若這些受體被抑製,則會產生很多抗抑鬱藥物引起的副作用,如口幹、鎮靜,體位性低血壓等。氫溴酸西酞普蘭對內源性和非內源性抑鬱的病人同樣有效。其抗抑鬱作用通常在2-4周後建立。氫溴酸西酞普蘭不影響心髒傳導係統和血壓。這一點對於老年病人尤為重要。另外,氫溴酸西酞普蘭也不影響血液、肝、及腎等係統。氫溴酸西酞普蘭的少見的副作用和最輕度鎮靜的特性使它特別適用於長期治療。而且,氫溴酸西酞普蘭既不會導致體重增加,也不會強化酒精的作用。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

注意事項

服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病人不可同時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十四天後方可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如嗎氯貝胺,則可於停藥一天後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應以低劑量開始治療,並仔細監測。因本品解除抑製的作用可先於抗抑鬱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現明顯抑鬱緩解之前仍可能持續存在自殺的可能性。如病人進入躁狂期,應停用氫溴酸西酞普蘭,並給予精神抑製藥(如珠氯噻醇)以作適當治療。對駕駛及損傷機械能力的影響:氫溴酸西酞普蘭對認知性及精神運動性行為甚少或無影響。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5.癲癇患者不能突然撤藥;6.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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