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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氯丙嗪片
鹽酸氯丙嗪片

鹽酸氯丙嗪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氯丙嗪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1536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對興奮躁動、幻覺妄想、思維障礙及行為紊亂等陽性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氯丙嗪片
鹽酸氯丙嗪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氯丙嗪,其化學名稱為:N,N-二甲基-2-氯-10H-吩噻嗪-10-丙胺鹽酸鹽。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馬西平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1536

國藥準字H320202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對興奮躁動、幻覺妄想、思維障礙及行為紊亂等陽性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1.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用法用量

  口服:用於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從小劑量開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緩慢逐漸遞增至一次25~50mg,治療劑量一日400~600mg。用於其他精神病,劑量應偏小。體弱者劑量應偏小,應緩慢加量。用於止嘔,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成人常用量

副作用

  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征、骨髓抑製、青光眼、昏迷及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

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6歲以下兒童慎用。6歲以上兒童酌情減量。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加量,應視病情酌減用量。

成分

1、對興奮躁動、幻覺妄想、思維障礙及行為紊亂等陽性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1.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吩噻嗪類抗精神病藥,其作用機製主要與其阻斷中腦邊緣係統及中腦皮層通路的多巴胺受體(DA2)有關。對多巴胺(DA1)受體、5-羥色胺受體、M-型乙酰膽堿受體、α-腎上腺素受體均有阻斷作用,作用廣泛。此外,本品小劑量時可抑製延腦催吐化學感受區的多巴胺受體,大劑量時直接抑製嘔吐中樞,產生強大的鎮吐作用。抑製體溫調節中樞,使體溫降低,體溫可隨外環境變化而改變,其阻斷外周α-腎上腺素受體作用,使血管擴張,引起血壓下降,對內分泌係統也有一定影響。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慎用。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4、用藥後引起體位性低血壓應臥床,血壓過低可靜脈滴注去甲腎上腺素,禁用腎上腺素。5、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6、癲癇患者慎用。7、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8、對暈動症引起的嘔吐效果差。9、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10、不適用於有意識障礙的精神異常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6歲以下兒童慎用。6歲以上兒童酌情減量。   【老年患者用藥】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加量,應視病情酌減用量。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5.癲癇患者不能突然撤藥;6.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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