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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113

生產企業: 常山生化藥業(江蘇)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良性記憶障礙,提高患者指向記憶、聯想學習、圖像回憶、無意義圖形再認及人像回憶等能力。對癡呆患者和腦器質性病變引起的記憶障礙亦有改善作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氫溴酸加蘭他敏片
奧氮平片
奧氮平片
主要成分

氫溴酸加蘭他敏。

奧氮平。

生產企業

常山生化藥業(江蘇)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113

H2009097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良性記憶障礙,提高患者指向記憶、聯想學習、圖像回憶、無意義圖形再認及人像回憶等能力。對癡呆患者和腦器質性病變引起的記憶障礙亦有改善作用。

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奧氮平在維持治療期間能夠保持其臨床效果。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mg,一日4次;三天後改為一次10mg,一日4次或遵醫囑。

每日劑量須根據臨床狀況而定,範圍在每日5-20mg之間。推薦起始劑量和常規劑量為每日10mg,.維持劑量應為最小有效劑量,一般亦為10mg,但應定期評估。超過每日15mg的用藥,應進行臨床評估。嚴重腎功能損害或中度肝功能損害者,起始劑量為5mg,劑量遞增為每次5mg,並應慎重加量。服藥與進食無關,因其吸收不受進食影響。

副作用

1對本品中任一成份過敏者禁用。 2加蘭他敏為膽堿酯酶抑製劑,在麻醉的情況下禁止使用。 3心絞痛和心動過緩的患者禁用。 4嚴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礙的病人禁用。 5重度肝髒損害者禁用。 6重度腎髒損害者禁用。 7機械性腸梗阻的病人禁用。

本品禁用於已知對奧氮平過敏的患者。本品慎用於有下列情況的患者:(1)有癲癇史或有癲癇相關疾病者;(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細胞和/或中性粒細胞降低者;(3)有藥物所致骨髓抑製/毒性反應史者;(4)伴發疾病、放療或化療所致的骨髓抑製;(5)嗜酸性粒細胞過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腸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無在18歲以下人群中的研究情況。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妊娠: 對妊娠期婦女還沒有足夠的對照試驗研究。已經懷孕或在奧氮平治療期間準備懷孕的患者,要通知醫生。由於經驗有限,隻有當可能的獲益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方能使用本藥。 在懷孕期的後3個月使用奧氮平的母親,罕有嬰兒出現震顫、肌張力高、昏睡及嗜睡的自發報告。 2.哺乳: 在一項健康婦女的哺乳研究中,奧氮平通過乳汁排泄。穩態時平均嬰兒暴露(mg/kg)估計為母體奧氮平濃度(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奧氮平,建議不要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通常不必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天),但對65歲以上老年人,若有臨床指征,仍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

成分

本品適用於良性記憶障礙,提高患者指向記憶、聯想學習、圖像回憶、無意義圖形再認及人像回憶等能力。對癡呆患者和腦器質性病變引起的記憶障礙亦有改善作用。

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奧氮平在維持治療期間能夠保持其臨床效果。

藥理作用

本品為膽堿酯酶抑製劑,可通過血腦屏障。藥效試驗證明本品對小鼠被動回避操作獲得有促進作用,對東莨菪堿和亞硝酸鈉造成的記憶鞏固障礙有明顯改善;對大鼠明暗辨別操作的學習記憶再現有良好促進作用。

奧氮平能顯著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陰性、陽性症狀及情感症狀。奧氮平能選擇性地減少間腦邊緣係統多巴胺能神經元的放電,而對紋狀體的運動功能通路影響很小。奧氮平在低於產生僵位反應的劑量水平時能減少條件性回避反應。與其它抗精神病藥不同。奧氮平在抗焦慮測試中還能增加反應。

注意事項

1.有消化性潰瘍病史、或同時使用非甾體抗炎藥的病人慎用。 2.中度肝髒損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時應適當減量。 3.中度腎髒損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時應減量使用。

奧氮平禁用於已知對該產品的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於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險的患者。奧氮平慎用於有低血壓傾向的心血管和腦血管病人,肝功能損害、前列腺肥大、麻痹性腸梗阻和癲癇病人亦應慎用。病人在操縱危險性機器包括機動車時應慎用。奧氮平還應慎用於以下情況: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細胞和/或中性粒細胞降低,藥物所致骨髓抑製,嗜酸粒細胞過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殖性疾病。抗精神病藥惡性綜合征(NMS):臨床上未見有奧氮平所致的NMS報道。病人如出現NMS的臨床表現,或僅有高熱而無NMS的臨床表現,均應停用奧氮平。老年人用奧氮平常見直立性低血壓,故65歲以上用藥者應常規定時測血壓。妊娠期用藥應權衡利弊。婦女在服用奧氮平期間避免哺乳嬰兒。奧氮平尚未在18歲以下者中使用。老年人通常不必降低初始劑量(5mg/天),但對65歲以上老年人,若有臨床指征,仍應考慮減少初始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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