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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3040

生產企業: 赤峰蒙欣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琥珀酸舒馬普坦膠囊
琥珀酸舒馬普坦膠囊
主要成分

鹽酸氟桂利嗪化學名稱:(E)-1-[雙(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呱嗪二鹽酸鹽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化學名稱: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生產企業

赤峰蒙欣藥業有限公司

湖南九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33040

國藥準字H2004069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用法用量

1.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起始劑量:對於65歲以下患者開始治療時可給予每晚2粒,65歲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療中出現抑鬱、錐體外係反應和其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如在治療2個月後未見明顯改善,則可視為病人對本品無反應,可停止用藥。-維持治療:如果療效滿意,患者需維持治療時,應減至每7天連續給藥5天(劑量同上)、停藥2天。即使預防性維持治療的療效顯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療6個月後也應停藥觀察,隻有在複發時才應重新服藥。2.眩暈每日劑量應與上相同,但應在控製症狀後及時停藥,初次療程通常少於2個月。如果治

單次口服的推薦劑量為50mg(1粒),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後無效,不必再加服。 如果在首次服藥後有效,但症狀仍持續發作者可於2小時後再加服1次。若服用後症狀消失,但之後又複發者,應待前次給藥24小時後方可再次用藥。單次口服的最大推薦劑量為100mg(2粒)。24小時內的總劑量不得超過200mg(4粒)。

副作用

有本藥物過敏史,或有抑鬱症病史時,禁用此藥,急性腦出血性疾病忌用。

1.本品不得用於存在缺血性心髒病、缺血性腦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狀和體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狀明顯的心血管疾病亦不應接受本品治療。缺血性心髒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類型的心絞痛(如穩定型心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類型的心肌梗塞,靜息性心肌缺血。腦血管病包括(但不僅限於):中風和一過性的腦缺血發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腸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兩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馬普坦不得用於偏癱所致頭痛和椎基底動脈病變所致的頭痛。   4.24小時內用過任何麥角胺類藥物或包含麥角胺藥物(如雙氫麥角胺或二氫麥角新堿)的患者禁用舒馬普坦。本品亦不得與其它5-HT1激動劑並用。   5.本品禁用於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   6.對舒馬普坦過敏者禁用。   7.禁用於未經控製的高血壓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由於本藥能透過血腦屏障,有明確的中樞神經係統不良反應且兒童中樞神經係統對藥物的反應敏感;代謝機能相對較弱,目前雖無詳細的兒童用藥研究資料,原則上兒童慎用或忌用此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老年患者神經係統較敏感,代謝能力較弱,在給藥劑量上應酌情減少。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通過胎盤。動物試驗對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可能誘導或加重老年人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服用利尿劑或有細胞外液丟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藥理作用

本品是一種鈣通道阻斷劑,能防止因缺血等原因導致的細胞內病理性鈣超載而造成的細胞損害。本品具有:1.緩解血管痙攣,對血管收縮物質引起的持續性血管痙攣有持久的抑製作用,尤其對基底動脈和頸內動脈明顯,其作用比腦益嗪強15倍。2.前庭抑製作用,能增加耳蝸小動脈血流量,改善前庭器官循環。3.抗癲癇作用,本品可阻斷神經細胞的病理性鈣超載而防止陣發性去極化,細胞放電,從而避免癲癇發作。4.保護心肌,明顯減輕缺血性心肌損害;5.氟桂利嗪尚有改善腎功能之作用,可用於慢性腎功能衰竭;另外本品還有抗組織胺作用。

藥理作用:舒馬普坦是血管5-HT1D受體的選擇性激動劑,作用於人基底動脈和腦脊硬膜血管係統,引起血管收縮,該作用可能與其偏頭疼緩解作用有關。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舒馬普坦Ames試驗、V79/HGPRT基因突變試驗、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試驗: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見交配次數減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無毒性劑量為5mg/kg(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給予舒馬普坦,劑量高達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6倍)未見對生育力的影響。致畸敏感期毒性試驗:妊娠家兔經口或靜脈注射給予舒馬普坦,在接近產生母體毒性的劑量(經口給藥為100mg/kg/天,靜脈給藥為2mg/kg/天)時可導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組胎仔血管異常(頸胸和臍)發生率增加。圍產期毒性試驗: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時,導致幼鼠出生時及出生後4天內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試驗: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舒馬普坦104周和78周,以mg/m2推算,最高劑量分別達到人口服最高推薦劑量100mg的15倍和40倍,未見與舒馬普坦給藥相關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藥代動力學】根據國外文獻報道:   本品口服後能迅速吸收,但吸收不完全,因首過效應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15%。口服本品25mg、100mg的平均最大血藥濃度分別為18ng/ml(7~47ng/ml)和51ng/ml(28~100ng/ml)。偏頭痛發作期和間歇期Cmax無明顯差異,發作期t1/2為2.5h,間歇期t1/2為2.0h。單劑量口服25~100mg,其吸收程度(AUC)呈劑量依賴性,但是在大於100mg劑量後,AUC比預計值(以25mg劑量為基礎)約少25%。食物對其生物利用度無明顯影響,但可稍延長達峰時間約0.5h。   本品的血漿蛋白結合率較低(14~21%)。表觀分布容積為2.4L/kg。   本品的消除半衰期(t1/2)大約為2.5小時。口服14C標記物後測得,大部分(約60%)是以代謝物形式通過腎排泄,40%在糞中發現。尿中排出的標記物大多數是舒馬普坦的主要代謝產物非活性的吲哚乙酸(IAA)或IAA的葡糖醛酸酯,而原形藥隻有約3%。   本品主要由單胺氧化酶-A(MAO-A)代謝,因此,該酶的抑製劑可改變舒馬普坦的藥動學,降低吸收率。未見MAOB抑製劑對本品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注意事項

1.用藥後疲憊症狀逐步加重者應當減量或停藥。2.嚴格控製藥物應用劑量,當應用維持劑量達不到治療效果或長期應用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時,應當減量或停服藥。3.患有帕金森病等錐體外係疾病時,應當慎用本製劑。4.由於本製劑可隨乳汁分泌,雖然尚無致畸和對胚胎發育有影響的研究報告。但原則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用此藥。5.駕駛員和機械操作者慎用,以免發生意外。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對於存在冠心病風險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馬普坦須在醫生的監護之下進行,並應同時進行心電圖的監測及心血管功能的評價。 2.服用舒馬普坦片可能導致胸部不適、頜及頸部緊縮感和心絞痛的症狀,對出現此症狀的患者應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絞痛後方可再次給藥。 3.病人服藥後如果出現其它症狀或體征提示動脈血流量下降如腸缺血綜合征或雷諾氏綜合征,應排除動脈硬化和血管痙攣。 4.對於尚未確診為偏頭痛或者偏頭痛症狀不典型者,治療頭痛前須排除潛在的嚴重神經係統病變。曾有報道病人因劇烈頭痛接受舒馬普坦治療後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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