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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357

生產企業: 南京綠葉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可用於卵巢癌的一線化療及以後卵巢轉移性癌的治療、作為一線化療,本品也可以與順鉑聯合應用。2.本品也可用於曾用過含阿黴素標準化療的乳腺癌患者的後續治療或複發患者的治療。3.本品可與順鉑聯合用於不能手術或放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化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注射用紫杉醇脂質體
依維莫司片
依維莫司片
主要成分

紫杉醇。 輔料為:卵磷脂、膽固醇、蘇氨酸、葡萄糖。

本品主要成份為依維莫司。

生產企業

南京綠葉製藥有限公司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357

注冊證號H2015009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可用於卵巢癌的一線化療及以後卵巢轉移性癌的治療、作為一線化療,本品也可以與順鉑聯合應用。2.本品也可用於曾用過含阿黴素標準化療的乳腺癌患者的後續治療或複發患者的治療。3.本品可與順鉑聯合用於不能手術或放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化療。

依維莫司適用於治療以下患者: 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療失敗的晚期腎細胞癌成人患者。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 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需要治療幹預但不適於手術切除的結節性硬化症(TSC)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SEGA)成人和兒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過可持續的客觀緩解(即SEGA腫瘤體積的縮小)來證明。尚未證明結節性硬化症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的患者能 否獲得疾病相關症狀改善和總生存期延長。

用法用量

常用劑量為135-175mg/m2,使用前先向瓶內加入10ml5%葡萄糖溶液,置專用振蕩器(振蕩頻率20Hz,振幅:X軸方向7cm、Y軸方向7cm、Z軸方向4cm)上振搖5分鍾,待完全溶解後,注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液器靜脈滴注3小時。 為預防紫杉醇可能發生的過敏反應,在使用本品前30分鍾,請進行以下預處理:靜脈注射地塞米鬆5-10mg;肌肉注射苯海拉明50mg;靜脈注射西米替丁300mg。

應由有腫瘤或結節性硬化症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進行治療。 晚期腎細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 推薦劑量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10mg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口服給藥,在每天同一時間服用,可與食物同服或不與食物同時服用(參 見【藥代動力學】)。 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劑,不應咀嚼或壓碎。對於無法吞咽片劑的患者,用藥前將本 品片劑放入一杯水中(約30ml)輕輕攪拌至完全溶解(大約需要7分鍾)後立即服用。用相 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並將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確保服用了完整劑量。 隻要存在臨床獲益就應持續治療,或使用至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時。 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的處理 處理嚴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應時,可能需要暫時減少給藥劑量和/或中斷本品治療。 如需要減少劑量,推薦劑量大約為之前給藥劑量的一半(參見【注意事項】)。如果劑量減 至最低可用片劑規格以下時,應考慮每隔一日給藥一次。 表1總結了本品治療患者在發生不良反應時減量、中斷或終止治療的建議,同時作出了 常規處理的建議。應根據個體患者的利益/風險評估和治療醫師的臨床判斷來指導其處理。(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紫杉醇可能引起過敏反應、骨髓抑製、神經毒性、肌肉關節痛、胃腸道反應(惡心、嘔吐、腹瀉)、脫發、肝功能異常等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目前尚未有用於兒童的臨床經驗,要慎重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對妊娠婦女未進行過係統研究,如果它被用於妊娠婦女或在應用本品期間病人懷孕,應立即告知病人具有的潛在危險。哺乳期婦女若使用本品,必須中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未進行有關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詳見說明書。兒童用藥:詳見說明書。老年用藥:在其它兩項隨機研究(晚期腎細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中發現,老年患者與相 對年輕患者之間的療效總體上並無差異。在晚期腎細胞癌隨機研宄中,本品治療患者41%為≥65歲,其中7%為≥75歲。在晚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隨機研宄中,本品治療患者30%為≥65歲,其中7%為≥75歲。其它臨床試驗中也未見老年患者與相對年輕患者之間存在療效差異,但不能排除某些老 年個體有較高的敏感性(參見【藥代動力學】)。在老年患者中不需進行劑量調整,但建議密切監測不良反應並適當地劑量調整(參見 【藥代動力學】)。

成分

1.本品可用於卵巢癌的一線化療及以後卵巢轉移性癌的治療、作為一線化療,本品也可以與順鉑聯合應用。2.本品也可用於曾用過含阿黴素標準化療的乳腺癌患者的後續治療或複發患者的治療。3.本品可與順鉑聯合用於不能手術或放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化療。

依維莫司適用於治療以下患者: 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療失敗的晚期腎細胞癌成人患者。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 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需要治療幹預但不適於手術切除的結節性硬化症(TSC)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SEGA)成人和兒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過可持續的客觀緩解(即SEGA腫瘤體積的縮小)來證明。尚未證明結節性硬化症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的患者能 否獲得疾病相關症狀改善和總生存期延長。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 本品為細胞毒類抗腫瘤藥,可促進微管雙聚體裝配並阻止其解聚,也可導致整個細胞周期微管的排列異常和細胞分裂期間微管星狀體的產生,從而阻礙細胞分裂,抑製腫瘤生長。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體內(小鼠微核試驗)試驗顯示紫杉醇是一種誘裂劑,但在Ames試驗和CHO/HGPRT基因突變試驗中未見其有致突變性。 生殖毒性:大鼠在交配前和交配期間給予紫杉醇,劑量達1mg/kg/天(按體表麵積折算,約為臨床日推薦最大劑量的0.04倍)或以上時,可導致雌、雄大鼠生育力損傷,在此劑量下,本品引起生育力和生殖指數下降及胚胎毒性增加。 家兔在器官形成期給予紫杉醇3mg/kg/天,(按體表麵積折算,約為臨床日推薦最大劑量的0.2倍),可引起子宮內死亡、吸收胎增加、死胎增加等胚胎和胎仔毒性,同時可見母體毒性。劑量為1mg/kg/天(按體表麵積折算,約為臨床日推薦最大劑量的1/15)時,未見致畸作用。在更高劑量下,由於胎仔大量死亡,無法對本品的致畸性進行評價。尚無充分的和嚴格對照的孕婦臨床研究資料,如果患者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或在使用本品期間懷孕,應被告之本品對胎兒的潛在危害。接受本品治療的育齡婦女應避免懷孕。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從人乳中排泄,大鼠在產後9-10天靜脈給予碳-14標記的紫杉醇,可見其乳汁中的放射濃度高於血漿,並與血漿濃度平行衰減。鑒於許多藥物都能從人乳中排泄和本品可能給哺乳嬰兒帶來嚴重不良反應,在接受本品治療時,建議停止哺乳。

注意事項

紫杉醇可能引起過敏反應、骨髓抑製、神經毒性、肌肉關節痛、胃腸道反應(惡心、嘔吐、腹瀉)、脫發、肝功能異常等副作用。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2. 避免與CYP3A4強抑製劑或誘導劑合用;3. 定期監測肝功能和血常規;4. 高血壓患者慎用;5. 避免強烈陽光或紫外線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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