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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1394

生產企業: 北京嘉德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學名稱為:本品主要成份為醋酸甲羥孕酮。其化學名為:6α-甲基-17α-羥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其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5-甲基-5,6,7,8-四氫蝶酰-L-單穀氨酸鈣鹽。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生產企業

北京嘉德製藥有限公司

常州金遠藥業製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1394

國藥準字H200131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本品服用須經醫囑。子宮內膜癌及腎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達1g,性激素療法至少需要治療8至10周才有反應。各種癌症病人惡液質及疼痛的姑息治療:每日0.5~1g。對各種癌症化療時保護骨髓作用:每日0.5~1g(由化療前一周至一個療程後一周)。

規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負責醫師同意。肌內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劑量按體表麵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於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本品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於3分鍾,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靜脈注射,每日一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根據毒性反應,每隔4~5周可重複一次,以延長存活期。小兒劑量可酌情參照成人用量。

副作用

對醋酸甲羥孕酮及本品其他任何成分過敏者,各種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靜脈炎、肺栓塞等),嚴重肝功能損害,因腫瘤骨轉移產生的高鈣血症,月經過多,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禁用於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酮類藥物對胎兒有潛在性傷害,因此,妊娠期間不推薦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即將服用本品的育齡婦女應避免妊娠。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成分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移植性腫瘤,如乳腺癌瘤株等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其抗腫瘤作用與其孕激素活性有關。長期或超劑量服用可產生相應的激素類藥物的症狀。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係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於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製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並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本藥須在有經驗的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一旦出現因該藥增強凝血機製而致血栓栓塞症狀如偏頭痛、視力減退、複視等情況應立即停藥。 2.在連續大劑量MPA治療時,應注意有無高血壓、水鈉瀦留、高血鈣症侯等,如出現這些症狀應調整用藥。 3.本品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體液滯留。患有癲癇、偏頭痛、氣喘、心髒功能不全或腎髒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觀察。 4.有抑鬱病史的病人需仔細觀察,抑鬱複發病情嚴重者需停止用藥。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時,對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應慎用。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應用以預防後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於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於神經係統損害的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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