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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替派注射液
塞替派注射液

塞替派注射液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塞替派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232

生產企業: 黑龍江福和華星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乳腺癌、卵巢癌、癌性體腔積液的腔內注射以及膀胱癌的局部灌注等,也可用於胃腸道腫瘤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塞替派注射液
塞替派注射液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塞替派其 化學名稱為:1,1′,1″-硫次膦基三氮丙啶。 分子式:C6H12N3PS 分子量:189.22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學名稱:N-[4-(1-氰基環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鹽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分子量:493.58

生產企業

黑龍江福和華星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0232

國藥準字H2014010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乳腺癌、卵巢癌、癌性體腔積液的腔內注射以及膀胱癌的局部灌注等,也可用於胃腸道腫瘤等。

本品單藥適用於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三線及三線以上治療,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療時一般狀況良好。

用法用量

靜脈或肌肉注射(單一用藥):一次10mg(0.2mg/kg)每日一次,連續5天後改為每周3次,一療程總量300mg。胸腹腔或心包腔內注射:一次10~30mg,每周1~2次。膀胱腔內灌注:每次排空尿液後將導尿管插入膀胱內向腔內注入60mg,溶於生理鹽水60ml,每周1~2次,10次為一療程。動脈注射:每次10~20mg用法同靜脈。

),如不良反應仍持續,建議停藥。 傷口愈合並發症: 未進行服用阿帕替尼對傷口愈合...

副作用

對本藥過敏者,有嚴重肝腎功能損害,嚴重骨髓抑製者

臨床試驗資料為確定藥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發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由於臨床試驗的條件變化大,試驗中觀察到的一個藥物不良事件的發生率不能直接與另一個藥物的臨床試驗觀察到的不良事件發生率相比較,也可能不能反映臨床中的實際發生率。 有關甲磺酸阿帕替尼應用於晚期胃癌的不良反應信息主要來自一項Ⅲ期、多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 n=267)。受試者均為二線化療失敗的晚期胃癌患者,試驗中排除了ECOG(東部腫瘤協作組織)體力狀態評分為 2 分及以上患者、有胃腸道出血傾向的患者、藥物不可控製的高血壓患者、凝血功能異常患者、尿蛋白陽性患者、膽紅素≥1.25 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4 周內進行過大手術傷口未愈合的患者。 176 例患者服用本品850 mg qd 治療。 72%的受試者接受了 2 個周期或以上的治療( 28 天為一個周期)。 試驗組和安慰劑組不良反應( 根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反應分級標準 NCI-CTC AE 3.0 判斷)發生率分別為 92.05%和 71.43%,3/4 級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分別為 51.70%和 24.18%。 常見不良反應(發生率≥5%) 中,試驗組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 本品目前尚無用於妊娠期女性的相關資料。動物試驗表明,在器官發生期 SD 大鼠給予高 劑量阿帕替尼( 16 mg/kg/日), 可以使胎鼠骨骼發育延遲並有致畸效應。 建議育齡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至少 8 周內應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間服用本品,應告知患者可能對胎兒產生的危害,包括發育障礙和嚴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無用於哺乳期女性的相關資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經人乳汁排泄,由於多種藥物都經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議哺乳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停止母乳喂養。

成分

主要用於乳腺癌、卵巢癌、癌性體腔積液的腔內注射以及膀胱癌的局部灌注等,也可用於胃腸道腫瘤等。

本品單藥適用於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三線及三線以上治療,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療時一般狀況良好。

藥理作用

塞替派為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在生理條件下,形成不穩定的亞乙基亞胺基,具有較強的細胞毒作用。塞替派是多功能烷化劑,能抑製核酸的合成,與DNA發生交叉聯結,幹擾DNA和RNA的功能,改變DNA的功能,故也可引起突變。體外試驗顯示可引起染色體畸變,在小鼠的研究中可清楚看到有致癌性,但對人尚不十分清楚。近年來證明本品對垂體促卵泡激素含量有影響。

1.毒理研究 長期毒性: 大鼠 26 周長期毒性研究( 5, 15, 50 mg/kg/天)顯示本品無毒性反應劑量為 5mg/kg( 雌鼠)和 15 mg/kg( 雄鼠) 。 毒性反應劑量為 15 mg/kg( 雌鼠)和 50 mg/kg( 雄鼠)。毒性反應包括雌性大鼠白細胞升高及提前出現早期慢性進行性腎病樣的形態學改變;雌雄大鼠紅係改變、切齒斷裂、耗食量下降及肝腎功能的輕度改變,除切齒的改變未能完全恢複外,其它改變在停藥後基本恢複; 犬 39 周長期毒性研究(20, 60, 120 mg/kg/天)顯示, 僅 20 mg/kg1 條雄性犬精子生成障礙,其它均未見藥物相關性的變化,恢複期也未見異常改變,劑量≤20mg/kg 為安全劑量。 遺傳毒性: 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複突變試驗、中國倉鼠肺成纖維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小鼠骨髓微核試驗顯示本品無遺傳毒性。 生殖毒性: SD 大鼠於妊娠第 6~15 天灌胃給予本品 16 mg/kg/天,有一定程度的胚胎-胎仔毒性,可使胎鼠骨骼發育延遲並有致畸效應,但無母體毒性。 對胚胎-胎仔無毒性作用的劑量為 4 mg/kg。 本品尚未進行致癌性研究。  2.

注意事項

1.妊娠初期的3個月應避免使用此藥,因其有致突變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兒死亡及先天性畸形。 2.下列情況應慎用或減量使用:骨髓抑製、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係結石史和痛風病史。 3.用藥期間每周都要定期檢查外周血象,白細胞與血小板及肝、腎功能。停藥後3周內應繼續進行相應檢查,已防止出現持續的嚴重骨髓抑製 4.肝腎功能較差時,本品應用較低的劑量。 5.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為防止尿酸性腎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給予大量補液(或)給予別嘌呤醇。 6.盡量減少與其它烷化劑聯合使用,或同時

特別注意事項 出血: VEGFR 抑製劑類抗腫瘤藥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風險。在阿帕替尼的Ⅱ、Ⅲ期臨床研究中,排除了有胃腸道出血傾向的患者, 未發現本品相對安慰劑組明顯增加出血的風險。但仍應提醒臨床醫生用藥時密切關注。 對合並用華法林抗凝的患者應常規監測凝血酶原時間( APTT)和國際標準化比率( INR),並注意臨床出血跡象,一旦發生出血跡象,應及時停藥。 對於重度( 3/4 級)出血的患者, 建議暫停用藥;如恢複用藥後再次出現重度( 3/4 級) 出血,可下調一個劑量後繼續用藥(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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