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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70107

生產企業: 南京先河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醋酸甲羥孕酮膠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醋酸甲羥孕酮

本品主要成份為:伊曲康唑。其化學名稱為:順-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環戊基-4-]-甲氧基]苯基]-1-呱嗪基]-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

生產企業

南京先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70107

H2011049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用法用量

本品服用須經醫囑。子宮內膜癌及腎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達1g。性激素療法至少需要治療8至10周才有反應。各種癌症病人惡液質及疼痛的姑息治療:0.5~1g/日。對各種癌症化療時保護骨髓作用:0.5~1g/日(由化療前一周至一個療程後一周)。

為達到最佳吸收,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服藥後至少1小時內不要進食。對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應將本口服液在口腔內含漱約20秒後再吞咽。吞咽後不可用其它液體漱口。1.治療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連服1周。服藥1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1周。治療對氟康唑耐藥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連服2周。服藥2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劑量的患者,如症狀無明顯改善,療程不應超過14天。2.預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臨床試驗中,預防治療開始於細胞抑製劑治療前和移植手術一周前,治療一直持續至嗜中性粒細胞數恢複正常(即>1000個細胞/μl)。3.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的經驗治療首先應給予伊曲康唑注射液進行治療,推薦劑量為每次200mg、每日2次。給藥4次後,改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劑的輸液時間均應在1小時以上。然後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進行治療,直至臨床意義的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消除。對疑為係統性真菌病發熱患者超過28日經驗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確。

副作用

各種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靜脈炎、肺栓塞等),嚴重肝功能損害,因骨轉移產生的高鈣血症,月經過多,妊娠或哺乳期婦女,對醋酸甲羥孕酮過敏者。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藥理作用

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移植性腫瘤,如乳腺癌瘤株等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其抗腫瘤作用與其孕激素活性有關。長期或超劑量服用可產生相應的激素類藥物的症狀。

本品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廣譜抗真菌作用,可抑製真菌細胞膜麥角甾醇的合成,從而發揮抗真菌效應。本品對皮膚癬菌(毛癬菌屬、小孢子菌屬、絮狀表皮癬菌)、酵母菌[新生隱球菌、糖秕孢子菌屬、念珠菌屬(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黴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絲菌、著色真菌屬、枝孢黴屬、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種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本藥須在有經驗的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一旦出現因該藥增強凝血機製而致血栓栓塞症狀如偏頭痛、視力減退、複視等情況時應立即停藥。 2.在連續大劑量MPA治療時應注意有無高血壓、水鈉瀦留、高血鈣症狀等,如出現這些症狀應調整用藥。 3.本品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體液滯留。患有癲癇、偏頭痛、氣喘、心髒功能不全或腎髒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觀察。 4.有抑鬱病史的病人需仔細觀察,若憂鬱複發到嚴重程度需停止用藥。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時,對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應慎用。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以確定適宜的劑量。5.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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