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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亞葉酸鈣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327

生產企業: 長春天誠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主要成分

亞葉酸鈣

本品主要成份為:伊曲康唑。其化學名稱為:順-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環戊基-4-]-甲氧基]苯基]-1-呱嗪基]-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

生產企業

長春天誠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327

H2011049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用法用量

1 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一般采用的劑量為5-15mg,口服每6-8小時一次,連續2日。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控製甲氨蝶呤血藥濃度在5×10mol/L以下。 2 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劑量5-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3 用於巨幼細胞貧血,每日口服15mg。 4 與5-氟尿嘧啶合用時,口服20-30mg/m2體表麵積,在5-氟尿嘧啶用藥半小時後口服。

為達到最佳吸收,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服藥後至少1小時內不要進食。對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應將本口服液在口腔內含漱約20秒後再吞咽。吞咽後不可用其它液體漱口。1.治療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連服1周。服藥1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1周。治療對氟康唑耐藥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連服2周。服藥2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劑量的患者,如症狀無明顯改善,療程不應超過14天。2.預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臨床試驗中,預防治療開始於細胞抑製劑治療前和移植手術一周前,治療一直持續至嗜中性粒細胞數恢複正常(即>1000個細胞/μl)。3.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的經驗治療首先應給予伊曲康唑注射液進行治療,推薦劑量為每次200mg、每日2次。給藥4次後,改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劑的輸液時間均應在1小時以上。然後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進行治療,直至臨床意義的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消除。對疑為係統性真菌病發熱患者超過28日經驗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確。

副作用

禁區用於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藥理作用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本品可限製甲氨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逆轉甲氨呤對骨髓和胃腸粘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本品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廣譜抗真菌作用,可抑製真菌細胞膜麥角甾醇的合成,從而發揮抗真菌效應。本品對皮膚癬菌(毛癬菌屬、小孢子菌屬、絮狀表皮癬菌)、酵母菌[新生隱球菌、糖秕孢子菌屬、念珠菌屬(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黴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絲菌、著色真菌屬、枝孢黴屬、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種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2.本品不宜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應於大劑量使用甲氨蝶呤24-28小時後應用本品。 3.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4.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 ⑴治療前測肌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以確定適宜的劑量。5.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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