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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亞葉酸鈣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327

生產企業: 長春天誠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主要成分

亞葉酸鈣

本品活性成份為甲磺酸伊馬替尼。

生產企業

長春天誠藥業有限公司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327

國藥準字H201433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用於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  -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  -用於治療成人複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侵襲性係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  -用於治療不能切除,複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用法用量

1 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一般采用的劑量為5-15mg,口服每6-8小時一次,連續2日。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控製甲氨蝶呤血藥濃度在5×10mol/L以下。 2 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劑量5-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3 用於巨幼細胞貧血,每日口服15mg。 4 與5-氟尿嘧啶合用時,口服20-30mg/m2體表麵積,在5-氟尿嘧啶用藥半小時後口服。

。主要來自國外兒童研究數據,中國兒童人群用藥安全有效性數據有限。尚無3歲以下兒童...

副作用

禁區用於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動物研究表明本藥存在生殖毒性(見毒理研究的生殖毒性部分)。目前尚缺乏孕婦使用伊馬替尼的資料,對胎兒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詳。除非確有必要,否則妊娠期間不宜應用。如妊娠期間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必須告知其對胎兒可能的危害。育齡期婦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期間應建議其同時進行有效的避孕。 哺乳: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能分泌入人的乳汁中。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在乳汁血漿中的濃度比分別為0.5和0.9,說明代謝物進入乳汁中的比例更高。根據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合並濃度以及嬰兒每日乳汁的最大攝入量,嬰兒

成分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用於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  -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  -用於治療成人複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侵襲性係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  -用於治療不能切除,複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藥理作用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本品可限製甲氨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逆轉甲氨呤對骨髓和胃腸粘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詳見說明書。

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2.本品不宜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應於大劑量使用甲氨蝶呤24-28小時後應用本品。 3.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4.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 ⑴治療前測肌

詳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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