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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奈達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481

生產企業: 吉林恒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沙利鉑。其化學名稱為:(1R-反式)-(1,2-環己二胺-N,N)[草酸(Z-)-O,O]合鉑。

生產企業

吉林恒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1481

國藥準字H2000033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後,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於1小時,滴完後需繼續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後方可進行下一療程。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個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劑量的調整應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製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製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並發症的患者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項: 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 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成分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藥理作用

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後,甘醇酸脂配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活性物質或水合物)的形成,斷裂的甘醇酸脂配基變得不穩定並被釋放,產生多種離子型物質並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並抑製DNA複製,從而產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複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1個月,每周一次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其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髒、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淋巴細胞)及體內(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係統、發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本品屬於新的鉑類衍生物,其中央鉑原子被一草酸和1.2-二氨環己烷包圍,呈反式構象,是一個立體異構體。象其他鉑類衍生物一樣,奧沙利鉑通過產生烷化結合物作用於DNA,形成鏈內和鏈間交聯,從而抑製DNA的合成及複製。奧沙利鉑與DNA結合迅速,最多需15分鍾,而順鉑與DNA的結合分為兩個時相,其中包括一個48小時後的延遲相。在人體內給藥一小時之後,通過測定白細胞內的加合物,可顯示其存在。複製過程中的DNA合成,其後DNA的分離、RNA及細胞蛋白質的合成均被抑製。某些對順鉑耐藥的細胞係,奧沙利鉑治療均有效。

注意事項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驗的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並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製作用,並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並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現異常應停藥並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並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腎髒排泄,應用本品過程中須確保充分的尿量以減少尿中藥物對腎小管的毒性損傷。必要時適當輸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劑。由於有報道應用速尿等利尿劑時,會加重腎功能障礙,聽覺障礙,所以應進行輸液等以補充水分。另外,飲水困難或伴有惡心、嘔心、食欲不振、腹瀉等的患者應特別注意。6.對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應應注意觀察,並進行適當的處理。7.合用其它抗惡性腫瘤藥物(氮芥類、代謝拮抗類、生物堿、抗生素等)及放療可能使骨髓抑製加重。8.育齡患者應考慮本品對性腺的影響。9.本品隻作靜脈滴注,應避免漏於血管外。10.本品配製時,不可與其它抗腫瘤藥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輸液、pH5以下的酸性輸液(如電解質補液、5%葡萄糖輸液或葡萄糖氯化鈉輸液等)。11.本品忌與含鋁器皿接觸。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時應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國外的臨床試驗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綜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髒傳導阻滯引起的腦缺氧綜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於因高血壓而引起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於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脈梗塞,或者由於腦部轉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綜合症發作的1例,給藥前可見心電圖ST段降低,懷疑由於應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貧血是此次發作的誘因,但進行屍檢沒有異常發現,不能表明本品與此相關。

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 2.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到恢複。 4.在每一療程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計數和分類,在治療開始之前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後若症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藥。 6.不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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