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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055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醋酸甲羥孕酮分散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學名稱為:醋酸甲羥孕酮。其化學名為:6α-甲基-17α-羥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南京先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055

國藥準字H200101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用法用量

1 高劑量甲氨喋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基喋呤的務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後,劑量按體表麵積10mg/㎡,每6小時1次,共10次。不要銷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備漿甲氨喋呤水平大於0.2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股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個時IV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喋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0.01μmol)。出現消化係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亞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銷內注射本品。血肌酐、甲氨喋呤水平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如24小時血肌酐增加超過50%或24小時甲氨喋呤超過9×10-7M,亞葉酸鈣劑量增加到100mg/㎡,每3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 3 葉酸缺乏引起的巨胞性貧血,一般每天1mg,尚無根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 結直腸癌:用於5-Fu合用增放,每次20-500mg/㎡,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

本品服用須經醫囑。子宮內膜癌及腎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達1g,性激素療法至少需要治療8至10周才有反應。各種癌症病人惡液質及疼痛的姑息治療:每日0.5~1g。對各種癌症化療時保護骨髓作用:每日0.5~1g(由化療前一周至一個療程後一周)。

副作用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對醋酸甲羥孕酮及本品其他任何成分過敏者,各種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靜脈炎、肺栓塞等),嚴重肝功能損害,因腫瘤骨轉移產生的高鈣血症,月經過多,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酮類藥物對胎兒有潛在性傷害,因此,妊娠期間不推薦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即將服用本品的育齡婦女應避免妊娠。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而抑製DNZ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移植性腫瘤,如乳腺癌瘤株等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其抗腫瘤作用與其孕激素活性有關。長期或超劑量服用可產生相應的激素類藥物的症狀。

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前請詳細檢查,如發現藥液渾濁或有異物,瓶體細微破裂、瓶蓋鬆動等切勿使用。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貯藏再用。 2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3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若,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有加大。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閬清試驗; 2)甲氨喋呤劑量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於5×108mo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肝量,用藥24小時肌酐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ml/㎡); 5)本品與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劑量甲氨喋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有要求血漿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喋呤濃度。 6)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 7)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1本藥須在有經驗的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一旦出現因該藥增強凝血機製而致血栓栓塞症狀如偏頭痛、視力減退、複視等情況應立即停藥。 2在連續大劑量MPA治療時,應注意有無高血壓、水鈉瀦留、高血鈣症侯等,如出現這些症狀應調整用藥。 3本品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體液滯留。患有癲癇、偏頭痛、氣喘、心髒功能不全或腎髒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觀察。 4有抑鬱病史的病人需仔細觀察,抑鬱複發病情嚴重者需停止用藥。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時,對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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