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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055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替尼泊苷注射液
替尼泊苷注射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替尼泊甙,其化學名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b-D-噻吩亞甲基吡喃葡萄糖甙。分子式:C32H32O13S,分子量:656.66.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055

國藥準字H1999004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1.原發性和轉移腦瘤;2.小細胞肺癌;3.惡性淋巴瘤;4.何傑金氏病;5.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6.膀胱癌;7.神經母細胞瘤。

用法用量

1 高劑量甲氨喋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基喋呤的務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後,劑量按體表麵積10mg/㎡,每6小時1次,共10次。不要銷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備漿甲氨喋呤水平大於0.2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股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個時IV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喋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0.01μmol)。出現消化係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亞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銷內注射本品。血肌酐、甲氨喋呤水平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如24小時血肌酐增加超過50%或24小時甲氨喋呤超過9×10-7M,亞葉酸鈣劑量增加到100mg/㎡,每3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 3 葉酸缺乏引起的巨胞性貧血,一般每天1mg,尚無根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 結直腸癌:用於5-Fu合用增放,每次20-500mg/㎡,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

1 單藥治療:60mg/m2,在臨用前每支加0.9%氯化鈉注射液500ml稀釋,靜脈滴注1小時以上,連用5天,21天為一療程。 2 聯合治療:本品可與其他抗腫瘤藥聯合應用。若其他藥物有骨髓抑製作用,應適當減少本品用量(60mg/m2,連用3天為一療程),並定期進行血象檢查,需要進行定期骨髓檢查。

副作用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對替尼泊甙或本品注射液中任何其他成分過敏者禁用。嚴重白細胞減少症和血小板減少症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慎重給藥並注意觀察不良反應。 2.本品含苯甲醇,可用造成新生兒的損害,禁止用於兒童肌肉注射。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本品對胎兒可能有危險,故妊娠婦女要慎用,育齡期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避免受孕。 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成分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1.原發性和轉移腦瘤;2.小細胞肺癌;3.惡性淋巴瘤;4.何傑金氏病;5.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6.膀胱癌;7.神經母細胞瘤。

藥理作用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而抑製DNZ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本品為周期特異性細胞毒藥物,抑製拓撲異構酶II,引起DNA斷裂,阻斷有絲分裂於細胞周期S期和G2期。對實驗性鼠腫瘤,替尼泊甙在其體內具有較廣譜的抗腫瘤活性。體外和體內研究顯示與依托泊甙具有完全交叉耐藥性。

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前請詳細檢查,如發現藥液渾濁或有異物,瓶體細微破裂、瓶蓋鬆動等切勿使用。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貯藏再用。 2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3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若,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有加大。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閬清試驗; 2)甲氨喋呤劑量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於5×108mo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肝量,用藥24小時肌酐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ml/㎡); 5)本品與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劑量甲氨喋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有要求血漿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喋呤濃度。 6)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 7)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1.肝腎功能異常或腫瘤侵犯骨髓者慎用。 2.應定期檢查血象,如白細胞低於3.5×;109/l或血小板低於75×;109/l,應推遲使用,直到骨髓功能恢複正常。 3.應注意保證輸注本品進入靜脈,以免輸注於靜脈外造成組織壞死和血栓性靜脈炎。 4.本品應緩慢靜滴,最初30~60分鍾,應仔細監測生命特征,以免發生低血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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