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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055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化學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氫-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馬來酸鹽,分子式為,化學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氫-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馬來酸鹽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德國勃林格殷格翰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055

國藥準字J2017002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本品適用於以下患者治療: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用法用量

1 高劑量甲氨喋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基喋呤的務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後,劑量按體表麵積10mg/㎡,每6小時1次,共10次。不要銷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備漿甲氨喋呤水平大於0.2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股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個時IV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喋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0.01μmol)。出現消化係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亞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銷內注射本品。血肌酐、甲氨喋呤水平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如24小時血肌酐增加超過50%或24小時甲氨喋呤超過9×10-7M,亞葉酸鈣劑量增加到100mg/㎡,每3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 3 葉酸缺乏引起的巨胞性貧血,一般每天1mg,尚無根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 結直腸癌:用於5-Fu合用增放,每次20-500mg/㎡,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

本品應在經驗豐富的醫生指導下使用。開始治療之前應采用經充分驗證的檢測方法確定EGFR的突變狀態。本品的推薦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目前尚無充分證據支持患者可從50mg劑量中得到更大獲益。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在進食後至少3小時或進食前至少1小時服用本品。(見物相互作用和藥代動力學)。應整片用水吞服。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本品禁用於己知對阿法替尼或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老人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成分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本品適用於以下患者治療: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藥理作用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而抑製DNZ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前請詳細檢查,如發現藥液渾濁或有異物,瓶體細微破裂、瓶蓋鬆動等切勿使用。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貯藏再用。 2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3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若,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有加大。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閬清試驗; 2)甲氨喋呤劑量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於5×108mo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肝量,用藥24小時肌酐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ml/㎡); 5)本品與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劑量甲氨喋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有要求血漿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喋呤濃度。 6)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 7)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腹瀉腹瀉,包括嚴重腹瀉,在本品治療期間己有報告。腹瀉可導致伴有或不伴有腎功能損害的脫水,在極少的病例中可導致致命結果。腹瀉通常在治療的最初2周內發生。3級腹瀉最常發生於治療的最初6周內。腹瀉的主動管理(包括充足的補液結合抗腹瀉劑,特別是在治療的最初6周內)很重要,並且應在最初出現腹瀉症狀時就開始。應使用抗腹瀉劑(如洛呱丁胺),如有必要,應將劑量遞增至經批準的最高推薦劑量。患者應隨時可獲取抗腹瀉劑,以便在首次出現腹瀉症狀時即可開始治療,並持續到腹瀉停止12小時。嚴重腹瀉的患者(持續超過48小時的2級腹瀉或3級腹瀉)需要中斷和減少劑量,或停止本品治療。脫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經靜脈給予電解質和液體。皮膚相關不良反應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己經報告了皮疹/痤瘡。總體上,皮疹都表現為輕度或中度的紅斑性和痤瘡樣皮疹,可在暴露於日光的部位發生或惡化。對於暴露於日光的患者,建議穿防護衣,和/或使用防曬品。對皮膚病反應進行早期幹預(如潤膚劑、抗生素)有利於持續進行阿法替尼治療。伴有持久或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暫時中斷治療、減少劑量、接受額外的治療幹預、以及轉診至具有管理這些皮膚病反應的經驗的專家處。己經報道了大皰性、皰性以及剝脫性皮膚病,其中極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綜合征。如果患者發生嚴重大皰性、皰性或剝脫性皮膚病,應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療。女性、低體重以及潛在的腎功能損害己經觀察到在女性患者、較低體重患者以及有潛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見【藥代動力學】)。這可導致發生EGFR介導的不良事件的風險更高,如腹瀉、皮疹/痤瘡和口腔炎。建議密切監測具有這些風險因素的患者。間質性肺疾病(ILD)不同臨床試驗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療的4257例患者中,有1.6%發生間質性肺疾病或者ILD樣不良反應(例如,肺浸潤、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或過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亞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發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療患者中3級或以上ILD的發生率為1.3%,並導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療患者中3級或以上ILD的發生率為0.9%,並導致0.8%的死亡。尚未對有ILD病史的患者進行研究。應對出現肺部症狀(呼吸困難、咳嗽、發燒)急性發作和/或不可解釋惡化的所有患者進行仔細的評估以排除ILD。應中斷本品治療,並對這些症狀進行研究。如果確診ILD,則應永久停用本品,並且必要時采取適當的治療。嚴重肝功能損害己經報道了有少於1%的患者在本品治療期間發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這些患者中,混雜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與潛在惡性腫瘤進展相關的合並症。對於預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功能發生惡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斷阿法替尼治療。對於在應用本品期間發生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應停用本品。角膜炎出現急性或惡化的眼部炎症、流淚、光敏感、視力模糊、眼痛和/或紅眼等症狀應及時轉診至眼科專家。如果診斷證實有潰瘍性角膜炎,應中斷或停止本品治療。如果診斷是角膜炎,應仔細考量繼續治療的獲益和風險。對於有角膜炎、潰瘍性角膜炎或嚴重幹眼症病史的患者,應慎用本品。使用隱形眼鏡也是角膜炎和潰瘍的風險因素。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與HER2抑製有關。現有的臨床試驗數據未提示本品會對心髒收縮力造成不良影響。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數(LVEF)異常或有嚴重心髒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對於有心髒風險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響LVEF的條件的患者,應當考慮進行心髒監測(包括在基線時和在阿法替尼治療期間評估LVEF)。對於在治療期間發生相關心髒體征/症狀的患者,應考慮進行心髒監測(包括LVEF評估)。對於射血分數低於正常下限的患者,應考慮心髒科會診及中斷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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