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巰嘌呤片
巰嘌呤片

巰嘌呤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巰嘌呤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609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絨毛膜上皮癌,惡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急變期。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巰嘌呤片
巰嘌呤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巰嘌呤。

亞葉酸鈣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悅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609

國藥準字H2004415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絨毛膜上皮癌,惡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急變期。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1、絨毛膜上皮癌:成人常用量,每日6mg~6.5mg/kg,分兩次口服,以10日為一療程,療程間歇為3~4周。2、白血病:(1)開始,每日2.5mg/kg或80~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服用,一般於用藥後2~4周可見顯效,如用藥4周後,仍未見臨床改進及白細胞數下降,可考慮在仔細觀察下,加量至每日5mg/kg;(2)維持,每日1.5mg~2.5mg/kg或50mg~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1 高劑量甲氨蝶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後,給予亞葉酸鈣10mg/m2,每6小時一次,共10次。如有消化道毒性反應出現時,不要鞘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研究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蝶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蝶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於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蝶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蝶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蝶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

副作用

已知對本品高度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用於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適用於絨毛膜上皮癌,惡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急變期。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屬於抑製嘌呤合成途徑的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化學結構與次黃嘌呤相似,因而能競爭性地抑製次黃嘌呤的轉變過程。本品進入體內,在細胞內必須由磷酸核糖轉移酶轉為6-巰基嘌呤核糖核苷酸後,方具有活性。其主要的作用環節有二:(1)通過負反饋作用抑製酰胺轉移酶,因而阻止1-焦磷酸-5-磷酸核糖(PRPP)轉為1-氨基-5-磷酸核糖(PRA)的過程,幹擾了嘌呤核苷酸合成的起始階段。(2)抑製複雜的嘌呤間的相互轉變,即能抑製次黃嘌呤核苷酸轉為腺嘌呤核苷酸及次黃嘌呤核苷酸轉為黃嘌呤核苷酸、鳥嘌呤核苷酸的過程,同時本品還抑製輔酶I(NAD+)的合成,並減少了生物合成DNA所必需的脫氧三磷酸腺苷(dATP)及脫氧三磷酸鳥苷(dGTP),因而腫瘤細胞不能增殖,本品對處於S增殖周期的細胞較敏感,除能抑製細胞DNA的合成外,對細胞RNA的合成亦有輕度的抑製作用。用巰嘌呤治療白血病常產生耐藥現象,其原因可能是體內出現了突變的白血病細胞株,因而失去了將巰嘌呤變為巰嘌呤核糖核苷酸的能力。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係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於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製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並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幹擾:白血病時有大量白血病細胞破壞,在服本品時則破壞更多,致使血液及尿中尿酸濃度明顯增高,嚴重者可產生尿酸鹽腎結石;2、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已有顯著的抑製現象,(白細胞減少或血小板顯著降低)或出現相應的嚴重感染或明顯的出血傾向;肝功能損害、膽道疾患者、有痛風病史、尿酸鹽腎結石病史者;4~6周內已接受過細胞毒藥物或放射治療者;3、用藥期間應注意定期檢查外周血象及肝、腎功能,每周應隨訪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血紅蛋白1~2次,對血細胞在短期內急驟下降者,應每日觀察血象。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應用以預防後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於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於神經係統損害的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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