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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沙替尼片
達沙替尼片

達沙替尼片

非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達沙替尼片

批準文號:H20110430

生產企業: Bristol-MyersSquibbCompany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對包括甲磺酸伊馬替尼在內的治療方案耐藥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細胞樣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達沙替尼片
達沙替尼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達沙替尼。

亞葉酸鈣

生產企業

Bristol-MyersSquibbCompany

悅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H20110430

國藥準字H2004415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對包括甲磺酸伊馬替尼在內的治療方案耐藥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細胞樣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口服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慢性期:100mg,每天1次,可增加至140mg,每天1次。慢性粒或淋巴細胞性白血病進展期或Ph染色體陽性(Ph+)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初始劑量:70mg,可增加至100mg。

1 高劑量甲氨蝶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後,給予亞葉酸鈣10mg/m2,每6小時一次,共10次。如有消化道毒性反應出現時,不要鞘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研究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蝶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蝶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蝶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大於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蝶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蝶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蝶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蝶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

副作用

妊娠期婦女禁用。

禁用於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由於缺少安全性和療效數據,不推薦達沙替尼片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在老年患者中沒有觀察到具有臨床意義的與年齡相關的藥代動力學方麵的差異。沒有必要針對老年患者進行專門的劑量推薦。雖然達沙替尼片在老年患者中的安全性特征與其在年輕人群中的安全性特征類似,但是年齡≥65歲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現體液瀦留和呼吸困難事件,應當對其進行密切的觀察。

成分

本品適用於對包括甲磺酸伊馬替尼在內的治療方案耐藥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細胞樣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本品為多酪氨酸激酶抑製劑,可抑製BCR-ABL、SRC家族(SRC、LCK、YES、FYN)、c-KIT、EPHA2和PDGFRS等激酶。在體外,本品對多種不同的伊馬替尼敏感或耐藥的白血病細胞株有活性,可抑製BCR-ABL來表達的CML和ALL細胞株的生長。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係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於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製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並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本品可導致嚴重的血小板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貧血。骨髓抑製在晚期CML或PH+ALL患者中發生率較慢性期CML患者高。此外,本品在體外還可導致血小板功能不良,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約有1%發生嚴重中樞神經係統出血,甚至死亡。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應用以預防後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於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於神經係統損害的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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