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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

通用名稱:感冒靈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1020480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小兒布洛芬栓
小兒布洛芬栓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啡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輔料為:蔗糖。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50毫克。輔料為半合成脂肪酸酯。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1020480

國藥準字H1093005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用法用量

開水衝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直腸給藥:3~6歲兒童,一次1粒(塞肛門內)。若持續疼痛或發熱,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副作用

1.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對本品及其他解熱、鎮痛和抗炎藥物過敏者禁用。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類固醇類抗炎藥誘發哮喘、鼻炎或蕁麻疹的患者禁用。3活動期消化道潰瘍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痛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項

1.當出現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如用藥後出現瘙癢、皮疹,尤其出現口腔、喉、外生殖器紅斑、糜爛等,應立即停藥並谘詢醫生。2.過敏體質者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3.因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應嚴格按說明書使用。用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藥並就醫,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克。4.應盡量避免合並使用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同作用。5.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6.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7.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8.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0.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1.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對於1-2歲的小兒,如24小時症狀不見緩解請停藥並谘詢醫生;對於2歲以上的兒童,用於解熱連續應用不得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製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3.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4.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5.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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