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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靈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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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靈顆粒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

通用名稱:感冒靈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1020480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感冒靈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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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康(氟康唑膠囊)
三維康(氟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啡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輔料為:蔗糖。

氟康唑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1020480

國藥準字H1097024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開水衝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用藥: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2.隱球菌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至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為腦脊液菌檢轉陰後,再持續6~8周。為預防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繼續給予本品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持續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 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5.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膚真菌病:對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頭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頭癬療程為6~8周。 7.指趾甲癬:每周150mg一次,療程2~4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 8.著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療程4-6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有研究資料報告,每日最高劑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1.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氟康唑或其他三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藥理作用

患者對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見的副反應為胃腸道症狀,包括惡心、腹痛、腹瀉及胃腸脹氣;其次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類抗真菌藥物治療過程中,可出現腎功能和血液學參數改變及肝功能異常。

注意事項

1.當出現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如用藥後出現瘙癢、皮疹,尤其出現口腔、喉、外生殖器紅斑、糜爛等,應立即停藥並谘詢醫生。2.過敏體質者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3.因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應嚴格按說明書使用。用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藥並就醫,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克。4.應盡量避免合並使用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同作用。5.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6.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7.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8.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0.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1.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咪唑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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