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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

通用名稱:感冒靈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1020480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氧氟沙星片
氧氟沙星片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啡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輔料為:蔗糖。

本品主要成份為氧氟沙星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德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1020480

國藥準字H2102194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係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包括內科、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病人。

用法用量

開水衝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口服。成人一次0.2~0.3g,一日2次或遵醫囑。

副作用

1.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係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包括內科、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病人。

藥理作用

1.胃腸道反應: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係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光敏反應較少見。 4.偶可發生: (1)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幻覺、震顫。 (2)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 (3)靜脈炎。 (4)結晶尿,多見於高劑量應用時。 (5)關節疼痛。 5.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多屬輕度,並呈一過性。

注意事項

1.當出現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如用藥後出現瘙癢、皮疹,尤其出現口腔、喉、外生殖器紅斑、糜爛等,應立即停藥並谘詢醫生。2.過敏體質者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3.因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應嚴格按說明書使用。用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藥並就醫,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克。4.應盡量避免合並使用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同作用。5.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6.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7.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8.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0.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11.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需停藥。 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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