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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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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崩片

利培酮口崩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70319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用於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崩片
利培酮口崩片
琥珀酸舒馬普坦片
琥珀酸舒馬普坦片
主要成分

主要組成成份為利培酮。

化學名稱: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先聲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70319

國藥準字H2003008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用於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用法用量

利培酮口崩片服用時將片劑置於舌上,幾秒鍾內崩解,無需用水即可吞服(也可以用水吞服...

單次口服的推薦劑量為50mg(半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後無效,不必再加服。   如果在首次服藥後有效,但症狀仍持續發作者可於2小時後再加服一次。若服用後症狀消失,但之後又複發者,應待前次給藥24小時後方可再次用藥。單次口服的最大推薦劑量為100mg(一片)。24小時內的總劑量不得超過200mg(二片)。

副作用

1.與服用本品有關的常見不良反應:失眠、焦慮、激越、頭痛、口幹。 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嗜睡、疲勞、注意力下降、便秘、惡心、嘔吐、消化不良、腹痛、視物模糊、陰莖勃起異常、勃起困難、射精無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過敏反應。 3.可能引起錐體外係症狀,如肌緊張、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和急性肌張力障礙。通過降低劑量或給予抗帕金森氏綜合征的藥物可消除。 4.偶爾會出現(體位性)低血壓、(反射性)心動過速或高血壓症狀。 5.會出現體重增加、水腫和肝藥酶水平升高的現象。 6.在國外臨床研究中,報道了利培酮片治療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症狀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齡85歲)的腦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的發作,包括死亡事件的發生率顯著高於安慰劑。 7.此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症狀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能有腦血管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應慎用。8..偶爾會由於病人煩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SIADH)引發水中毒。 9.會引起血漿中催乳素濃度增加,其相關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經失調、閉經。 10.偶爾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惡性綜合征、體溫失調以及癲癇發作。 11.有輕度中性粒細

 1.本品不得用於存在缺血性心髒病、缺血性腦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狀和體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狀明顯的心血管疾病亦不應接受本品治療。缺血性心髒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類型的心絞痛(如穩定型心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類型的心肌梗塞,靜息性心肌缺血。腦血管病包括(但不僅限於):中風和一過性的腦缺血發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腸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兩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馬普坦不得用於偏癱所致頭痛和椎基底動脈病變所致的頭痛。   4.24小時內用過任何麥角胺類藥物或包含麥角胺藥物(如雙氫麥角胺或二氫麥角新堿)的患者禁用舒馬普坦。本品亦不得與其它5-HT1激動劑並用。   5.本品禁用於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   6.對舒馬普坦過敏者禁用。   7.禁用於未經控製的高血壓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也無致畸作用。盡管如此,除非益處明顯大於可能的危險,懷孕婦女仍不應服用本品。本品是否會經人體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對於15歲以下兒童目前尚缺乏足夠的臨床經驗。 老年用藥: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日0.5mg或更低,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兒童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由於本品用於孕婦尚缺乏足夠的有良好對照的臨床研究,用於孕婦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孕婦使用。 由於本品在動物試驗中發現可在乳汁中分泌,人類尚缺乏相關資料,故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用於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藥理作用:舒馬普坦是血管5-HT1D受體的選擇性激動劑,作用於人基底動脈和腦脊硬膜血管係統,引起血管收縮,該作用可能與其偏頭疼緩解作用有關。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舒馬普坦Ames試驗、V79/HGPRT基因突變試驗、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試驗: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見交配次數減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無毒性劑量為5mg/kg(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給予舒馬普坦,劑量高達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6倍)未見對生育力的影響。致畸敏感期毒性試驗:妊娠家兔經口或靜脈注射給予舒馬普坦,在接近產生母體毒性的劑量(經口給藥為100mg/kg/天,靜脈給藥為2mg/kg/天)時可導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組胎仔血管異常(頸胸和臍)發生率增加。圍產期毒性試驗: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時,導致幼鼠出生時及出生後4天內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試驗: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舒馬普坦104周和78周,以mg/m2推算,最高劑量分別達到人口服最高推薦劑量100mg的15倍和40倍,未見與舒馬普坦給藥相關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藥代動力學】根據國外文獻報道:   本品口服後能迅速吸收,但吸收不完全,因首過效應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15%。口服本品25mg、100mg的平均最大血藥濃度分別為18ng/ml(7~47ng/ml)和51ng/ml(28~100ng/ml)。偏頭痛發作期和間歇期Cmax無明顯差異,發作期t1/2為2.5h,間歇期t1/2為2.0h。單劑量口服25~100mg,其吸收程度(AUC)呈劑量依賴性,但是在大於100mg劑量後,AUC比預計值(以25mg劑量為基礎)約少25%。食物對其生物利用度無明顯影響,但可稍延長達峰時間約0.5h。   本品的血漿蛋白結合率較低(14~21%)。表觀分布容積為2.4L/kg。   本品的消除半衰期(t1/2)大約為2.5小時。口服14C標記物後測得,大部分(約60%)是以代謝物形式通過腎排泄,40%在糞中發現。尿中排出的標記物大多數是舒馬普坦的主要代謝產物非活性的吲哚乙酸(IAA)或IAA的葡糖醛酸酯,而原形藥隻有約3%。   本品主要由單胺氧化酶-A(MAO-A)代謝,因此,該酶的抑製劑可改變舒馬普坦的藥動學,降低吸收率。未見MAOB抑製劑對本品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注意事項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應慎用,從小劑 量開始並應逐漸加大劑量。 2.由於本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 時則應考慮減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作用的藥物相似,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節律的不隨意 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麵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物。 4.已有報道指出,服用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會出現惡性綜合征,其特征為高熱、顫抖、意識改變和 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 5.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征的病人應慎用本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 6.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應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 8.鑒於本品對中樞神經係統的作用,在與其他作用於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 9.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影響。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對該藥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 10. 在老年癡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範圍73~97歲)的安慰劑對照的研究中,發現利培酮組腦血管病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1.對於存在冠心病風險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馬普坦須在醫生的監護之下進行,並應同時進行心電圖的監測及心血管功能的評價。 2.服用舒馬普坦片可能導致胸部不適、頜及頸部緊縮感和心絞痛的症狀,對出現此症狀的患者應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絞痛後方可再次給藥。 3.病人服藥後如果出現其它症狀或體征提示動脈血流量下降如腸缺血綜合征或雷諾氏綜合征,應排除動脈硬化和血管痙攣。 4.對於尚未確診為偏頭痛或者偏頭痛症狀不典型者,治療頭痛前須排除潛在的嚴重神經係統病變。曾有報道病人因劇烈頭痛接受舒馬普坦治療後繼發神經係統損害的報道。對於病情發作的患者,如果首劑使用舒馬普坦無效,再次用藥前應重新考慮偏頭痛的診斷。 5.本品禁止用於未經控製的高血壓患者,對於血壓已得到有效控製的高血壓病人亦應注意。 6.存在影響本品吸收、代謝和分泌的病變如肝功能和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有癲癇病史或腦組織損害者應慎用本品。 7.長期使用本品有使人類角膜上皮細胞產生混濁和瑕疵等影響視力的可能性。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由於本品用於孕婦尚缺乏足夠的有良好對照的臨床研究,用於孕婦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孕婦使用。 由於本品在動物試驗中發現可在乳汁中分泌,人類尚缺乏相關資料,故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兒童使用。 【老年患者用藥】由於老年病人更可能發生肝功能損害,並為冠心病的危險因素,且高血壓發生率較高,因此,舒馬普坦不推薦用於老年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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