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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

通用名稱:鹽酸萘替芬軟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72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阿昔洛韋乳膏
阿昔洛韋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鹽酸萘替芬10毫克,輔料為十八醇、平平加、單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純化水。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阿昔洛韋30毫克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悅康凱悅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72

國藥準字H2010353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用於單純皰疹或帶狀皰疹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適量塗抹患處及其周圍,一日2次。療程一般2~4周,嚴重者可用到8周,甲癬需用6個月。為預放複發,體征消失後可繼續用藥2周。

塗患處。成人與小兒均為白天每2小時1次,一日6次,共7日。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本品過敏者或成分過敏者禁用。

禁忌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哺乳婦禁用或慎用。

藥理作用

該藥品為嘌呤核苷類抗病毒藥。其作用機製是幹擾病毒DNA多聚酶而抑製病毒的複製,對單純皰疹病毒、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等具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僅供外用,切忌口服。並避免接觸眼睛;2.塗布部位如有燒灼感、局部發紅時,應停止用藥,並向醫師谘詢。3.不宜用於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開放性損傷部位。4.連續用藥4周後症狀無改善請再到醫院就診。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6.兒童使用本品請谘詢醫師。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1.老年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連續使用7日,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   2.本品僅用於皮膚黏膜,不能用於眼部;   3.塗藥時應戴指套或手套;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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