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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

通用名稱:鹽酸萘替芬軟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72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鹽酸伐昔洛韋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鹽酸萘替芬10毫克,輔料為十八醇、平平加、單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伐昔洛韋。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科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72

國藥準字H2005009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適量塗抹患處及其周圍,一日2次。療程一般2~4周,嚴重者可用到8周,甲癬需用6個月。為預放複發,體征消失後可繼續用藥2周。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皰疹連續服藥7日。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紊亂。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阿昔洛韋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阿昔洛韋在乳汁中的濃度為血藥濃度的0.6~4.1倍哺乳期婦女應慎用。兒童用藥:鹽酸伐昔洛韋治療3歲以上兒童水痘,治療組128例,10-15mg/(kg.d),分2次空腹口服,連續服藥5天,結果表明:治療第4天有效率為94.5%,治療結束時有效率為99.2%。在試驗過程中無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有1例惡心、上腹不適,1例輕咳,1例咽部不適。另外,也有文獻資料報道:鹽酸伐昔洛韋治療小兒皰疹性咽炎療效明顯。三歲以下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本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僅供外用,切忌口服。並避免接觸眼睛;2.塗布部位如有燒灼感、局部發紅時,應停止用藥,並向醫師谘詢。3.不宜用於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開放性損傷部位。4.連續用藥4周後症狀無改善請再到醫院就診。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6.兒童使用本品請谘詢醫師。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1.老年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治療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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