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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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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替莫唑胺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71090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本品活性成份為甲磺酸伊馬替尼。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NovartisPharmaSchweizAG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71090

H2010026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用於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幹r擾素治療失敗後的慢性期患者。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的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開始劑量:一開始治療就應由對慢性髓性白血病或GIST有治療經驗的醫師進行。本品應口服,每日一次,宜在進餐時服藥,並飲一大杯水。不能吞咽膠囊的病人,可以將膠囊內藥物分散於水或蘋果汁中(100mg約用50ml,400mg約用200ml)。建議懷孕期和適齡婦女在打開膠囊時,避免藥物與皮膚或眼鏡接觸,或者吸入,接觸打開的膠囊後應立即洗手。――CML病人的治療劑量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變期和加速期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600mg/日;對慢性期患者為400mg/日。隻要有效,就應持續服用。如果血象許可,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在下列情況下劑量可考慮從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或從600mg/日增加到800mg/日(400mg,分2次服用):疾病進展、治療至少3個月後未能獲得滿意的血液學反應,已取得的血液學反應重新消失。――GIST病人的治療劑量對不能切除和/或轉移的惡性GIST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400mg/日。在治療後未能獲得滿意的反應,如果沒有藥物不良反應,劑量可考慮從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治療時間:對於GIST病人,本品應持續治療,除非病情進展。下列情況中必須調整劑量:如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如嚴重水瀦留),宜停藥,直到不良反應消失,隨後再根據該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調整劑量。嚴重肝髒毒副作用時劑量的調整:如膽紅質升高超過正常範圍上限3倍或轉氨酶升高超過正常範圍上限5倍,應停藥,直到上述指標分別降到正常範圍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本品在治療減量後可繼續服用。成人每日劑量應該從400mg減少到300mg,或從600mg減少到400mg。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加速期或急變期(起始劑量600mg/日):如果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建議劑量減少到400mg/日。如果血細胞持續減少2周,則進一步減少劑量到300mg/日,如血細胞持續減少4周,宜停藥,直到中性粒細胞≥1.0×109/L和血小板≥(greaterthanorequalto)20×109/L。再用時劑量為300mg/日。CML慢性期及GIST(起始劑量400mg/日)患者: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宜停藥,僅在中性粒細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再恢複用藥,劑量為400mg/日,如中性粒細胞或血小板重新減少到上述數值時,再恢複用藥時劑量減至300mg/日。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劑量:有肝功能損害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血漿濃度可以升高,因此這些患者用本藥時要謹慎,目前尚無肝功能損害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臨床資料,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腎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劑量: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隨年齡老化而降低,而年齡對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藥代動力學無明顯影響,由於尚未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進行過臨床試驗,故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

副作用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對本藥活性物質或任何賦形劑成份過敏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用於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幹r擾素治療失敗後的慢性期患者。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的成人患者。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大約有1~2%服用本品的患者發生嚴重水瀦留(胸水、浮腫、肺水腫和腹水),因此建議定期監測體重,應仔細評價體重的增加,必要時采取適當的支持治療。特別是兒童患者,水瀦留可能不出現可以識別的水腫。水瀦留可以加重或導致心衰,目前尚無嚴重心衰者(按紐約心髒學會分類法的Ⅲ~Ⅳ級)臨床應用本品的經驗。對這些患者用本藥要謹慎,青光眼的患者也應慎用(見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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