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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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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替莫唑胺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71090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71090

國藥準字H2020321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本品適用於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如果漏服本品一次,應在患者記起後盡快服用。如果距離下次服藥時間不足12小時,則患者不應再服用漏服的藥物。患者不可為了彌補漏服的劑量而服用加倍的劑量(一次服用兩倍劑量)當不能整個片劑給藥時,例如患者隻能吞咽液體,可將片劑分散於水中。片劑應分散於半杯飲用水中(非碳酸飲料)無需壓碎,攪拌至完全分散(約需15分鍾),即刻飲下藥液。以半杯水衝洗杯子,飲下洗液。也可通過鼻胃管給子該藥液。無需因下述情況不同調整給藥劑量:年齡,體重,性別,種族,腎功能,因肝轉移而引起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損害。劑量調整:當患者出現不能耐受的腹瀉或皮膚不良反應時,可通過短期暫停治療(最多14天)解決,隨後恢複每天250mg的劑量(見【不良反應】)。兒童中使用前尚無本品用於兒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與療效的資料,故不推薦使用。

副作用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己知對該活性物質或該產品任一賦形劑有嚴重過敏反應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成分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本品適用於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藥理作用

最常見(發生率20%以上)的藥物不良反應(ADRs)為腹瀉和皮膚反應(包括皮疹、痤瘡、皮膚幹燥和瘙癢),一般見於服藥後的第一個月內,通常是可逆性的。大藥10%的患者出現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按照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NCI】通用毒性評價標準【CTC】3或4級)。因ADR停止治療的患者有約3%。表1中列出了相關不良反應發生頻率的分類,這些數據來自I期臨床試驗ISEL、INTEREST和IPASS的彙總數據集(2462例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頻率的分類沒有考慮對照組報告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也未考慮研究者判斷的與試驗藥物相關性。與實驗室檢查異常相關的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是基於相關的化驗指標與基線相比變化程度達到或超過2個CTC級別的患者。各身體係統發生的不良反應按發生頻率以降序排列(十分常見:≥10%;常見:1%且<10%;偶見;20.1%且<1%;罕見:≥0.01%且<0.1%;十分罕見:<0.01%)。其餘詳見說明書。

注意事項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當考慮本品用於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的線治療時,推薦對所有患者的腫瘤組織進行EGFR突變檢測。如果腫瘤標本不可評估,則可使用從血液(血漿)標本中獲得的循環腫瘤DNA(ctDNA)。隻能使用經論證可用於測定腫瘤或ctDNA的EGFR突變狀態的檢測方法,檢測方法須穩定、可靠並且靈敏,以避免出現假陰性或假陽性的測定結果。間質性肺病:觀察到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發生間質性肺病,可急性發作,有死亡病例報告(見【不良反應】)。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狀惡化,如呼吸困難,咳嗽,發熱,應中斷本品治療,立即進行檢查。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本品,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一項在日本進行的流行病學病例對照研究中,對接受本品或化療的3159名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進行為期12周的隨訪,確定了以下出現間質性肺病的高風險因素(不考慮患者接受的本品還是化療);吸煙,較差的體力狀態(PS≥2),在CT掃描上正常肺組織覆蓋範圍≤50%,距非小細胞肺癌診斷時間較短(<6個月),原有間質性肺炎,年齡較大(≥55歲),伴有心髒疾病。兩治療組中發展為ILD的患者,如具有以下危險因素則死亡率增加:吸煙、在CT掃描上正常肺組織減少≤50%、原有間質性肺炎、年齡較大(≥65歲),病灶與胸膜粘連(≥50%)。肝毒性:已觀察到肝功能檢查異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膽紅素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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