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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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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替莫唑胺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71090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草鉑(注射用奧沙利鉑)
草鉑(注射用奧沙利鉑)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沙利鉑。其化學名稱為:(1R-反式)-(1,2-環己二胺-N,N’)[草酸(Z-)-O,O’]合鉑。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成都長青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71090

國藥準字H2002064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適用於經過氟尿嘧啶治療失敗之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個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劑量的調整應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副作用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成分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適用於經過氟尿嘧啶治療失敗之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藥理作用

1.血液學方麵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貧血,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2.非血液學方麵的不良反應主要是:惡心、嘔吐、腹瀉。3.神經係統:以末梢神經炎為主要表現,有時可有口腔周圍、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痙攣及感覺障礙。

注意事項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  2.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至恢複;  4.在每一療程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計數和分類,在治療開始之前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後若症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藥;  6.不要與堿性的藥物或介質、氯化合物、堿性製劑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鋁的靜脈注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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