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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60005

生產企業: 山東淄博新達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主要成分

頭孢克洛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鹽酸特比萘芬0.01克。

生產企業

山東淄博新達製藥有限公司

武漢諾安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60005

國藥準字H2011319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一日總量不超過4g...

外用,一日2次,塗患處,並輕揉片刻。療程1~2周。

副作用

1.多見胃腸道反應:軟便、腹瀉、胃部不適、食欲不振、惡心、嘔吐、暖氣等。

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藥理作用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本品塗敷後不必包紮。5.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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