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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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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22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氫溴酸西酞普蘭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利培酮。

氫溴酸西酞普蘭。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美吉斯製藥(廈門)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22

國藥準字H2005043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抑鬱性精神障礙(內源性及非內源性抑鬱)。

用法用量

詳見說明書。

成人:氫溴酸西酞普蘭片劑每日服用1次。開始劑量每日1片(20mg),如臨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2片(40mg)或最高劑量每日3片(60mg)。超過65歲的病人,劑量減半,即每日0.5片-1.5片(10-30mg)。抗抑鬱劑治療屬於對症治療,必須持續適當長的時間,一般來說對躁狂性-抑鬱精神障礙需4-6個月。若出現失眠或嚴重的靜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議輔予鎮靜劑治療。

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禁忌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聯合使用;對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隻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係統介導的效應。在所有研究中均未發現本品有致畸作用。 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 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 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 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與有效性還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西酞普蘭對人懷孕期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因此,除非對於病人的好處遠遠超過理論上可能對胎兒或嬰兒帶來的風險,否則懷孕期及授乳期內不應服用。 老人注意事項: 超過65歲的老年患者應酌情減量,具體見【用法用量】。

成分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抑鬱性精神障礙(內源性及非內源性抑鬱)。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氫溴酸西酞普蘭是一種很強的、具有選擇性的5-羥色胺攝取抑製劑,具有抗抑鬱作用。特別感興趣的是這種藥物對膽堿能毒蕈堿受體、組織胺受體和α一腎上腺素能受體無抑製作用。若這些受體被抑製,則會產生很多抗抑鬱藥物引起的副作用,如口幹、鎮靜,體位性低血壓等。氫溴酸西酞普蘭對內源性和非內源性抑鬱的病人同樣有效。其抗抑鬱作用通常在2-4周後建立。氫溴酸西酞普蘭不影響心髒傳導係統和血壓。這一點對於老年病人尤為重要。另外,氫溴酸西酞普蘭也不影響血液、肝、及腎等係統。氫溴酸西酞普蘭的少見的副作用和最輕度鎮靜的特性使它特別適用於長期治療。而且,氫溴酸西酞普蘭既不會導致體重增加,也不會強化酒精的作用。

注意事項

詳見說明書。

服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病人不可同時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十四天後方可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如嗎氯貝胺,則可於停藥一天後使用氫溴酸西酞普蘭。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應以低劑量開始治療,並仔細監測。因本品解除抑製的作用可先於抗抑鬱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現明顯抑鬱緩解之前仍可能持續存在自殺的可能性。如病人進入躁狂期,應停用氫溴酸西酞普蘭,並給予精神抑製藥(如珠氯噻醇)以作適當治療。對駕駛及損傷機械能力的影響:氫溴酸西酞普蘭對認知性及精神運動性行為甚少或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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