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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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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22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利培酮。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化學名稱:(±)-(2RS)-2-[(RS)-(2-乙氧基苯氧基)苯甲基]嗎啉甲磺酸鹽。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南京正科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22

國藥準字H2008055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用於治療成人抑鬱症。

用法用量

詳見說明書。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兩次。2~3周逐漸起效。用藥3~4周後視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劑量不得超過3片(12mg)。

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下列情況應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婦女;對本品過敏或對其成份過敏;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有驚厥史者,如癲癇患者;眼壓升高(青光眼)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難者;血壓過低(低血壓)或正在服用降壓藥的患者;心髒病患者,如近期發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曾有過躁狂發作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隻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係統介導的效應。在所有研究中均未發現本品有致畸作用。 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 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 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 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禁用於小於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未滿18歲的患者接受這一類藥物治療時,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增高,如自殺企圖,自殺念頭和敵意(主要是攻擊性、對抗性的行為和憤怒)。 目前還缺乏對兒童和青少年的生長、成熟、認知和行為發育影響的長期安全性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尚無用於孕婦的臨床資料。動物生殖毒性試驗研究表明,本品對大鼠的生殖能力、生育力及分娩沒有影響,對大鼠和兔沒有致畸作用,但是大鼠圍產期用藥會使子代存活率下降。 本品會少量分泌到乳汁。對嬰兒存在潛在影響的風險。 因此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對本品有較大的個體差異,體內含量增加,劑量不易掌握,目前暫不推薦用於老年患者。

成分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用於治療成人抑鬱症。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甲磺酸瑞波西汀為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NE)重攝取抑製劑,通過對NE再攝取的選擇性阻滯,提高中樞內NE的活性,從而改善患者的情緒。臨床用於治療抑鬱症。對5-羥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點沒有親和力,對毒蕈堿、組胺或腎上腺素受體幾無親和力。

注意事項

詳見說明書。

1.本品停用7天以內不宜使用單胺氧化酶抑製藥(MAOI)。 2.停用MAOI不超過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後不會立即減輕症狀,通常症狀的改善會在服藥後幾周內出現,因此,即使服藥後沒有立即出現病情好轉也不應停藥,直到服藥幾個月後醫生建議停藥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後出現戒斷症狀的報告,包括頭痛、頭暈、緊張和惡心(感覺不適)。 4.堅持每天服藥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錯過一次服藥,可在下一個用藥時間繼續服用下一個劑量即可。 5.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不應擅自提供給其他抑鬱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應加重或出現新的不良反應,應立即告知醫生。 6.服用本品可能出現自殘或自殺的想法;臨床試驗資料顯示,在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精神疾病時,小於25歲的成年人出現自殺行為的風險更高;如果出現自殘或自殺的想法,請立即就醫。建議患者家屬和看護者必須密切觀察所有年齡患者進行抗抑鬱藥物治療後的臨床症狀變化、自殺傾向、行為的異常變化,並與醫生進行溝通。通常不應用於小於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目前暫不推薦用於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時不應開車或操作機械,除非確認這些操作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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