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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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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22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舒必利片
舒必利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利培酮。

本品主要成份舒必利。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22

國藥準字H3702132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本品對淡漠、退縮、木僵、抑鬱、幻覺和妄想症狀的效果較好,適用於精神分裂症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縮、淡漠症狀。對抑鬱症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用法用量

詳見說明書。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症,開始劑量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漸增至治療量一日...

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1.常見有失眠、早醒、頭痛、煩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心動過速、排尿困難與便秘等抗膽堿能不良反應。 2.劑量大於一日600mg時可出現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 3.較多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體重增加。 4.可出現心電圖異常和肝功能損害。 5.少數患者可發生興奮、激動、睡眠障礙或血壓升高。 6.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隻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係統介導的效應。在所有研究中均未發現本品有致畸作用。 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 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 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 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使用時應減低劑量。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6歲以上兒童按成人劑量換算,應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

成分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 、幻想 、思維紊亂、敵視 、懷疑 )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 、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本品對淡漠、退縮、木僵、抑鬱、幻覺和妄想症狀的效果較好,適用於精神分裂症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縮、淡漠症狀。對抑鬱症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本品屬苯甲酸胺類抗精神病藥,作用特點是選擇性阻斷中腦邊緣係統的多巴胺(DA2)受體,對其它遞質受體影響較小,抗膽堿作用較輕,無明顯鎮靜和抗興奮躁動作用,本品還具有強止吐和抑製胃液分泌作用。

注意事項

詳見說明書。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 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症狀群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4.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綜合征,嚴重中樞神經抑製狀態者慎用。 5.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6.癲癇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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