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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鈉緩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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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鈉緩釋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C20181023

生產企業: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戊酸鈉緩釋片
丙戊酸鈉緩釋片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333mg丙戊酸鈉及145mg丙戊酸(相當於500mg丙戊酸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奮乃靜。

生產企業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黃河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C20181023

國藥準字H3202419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本品用於:1. 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2. 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用法用量

癲癇: 服藥方法: 口服。每日劑量應分1~2次服用。在癲癇已得到良好控製的情況下,可考慮每日服藥一次。本品應整片吞服,可以對半掰開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劑量: 起始劑量通常為每日10~15mg/kg,隨後遞增至療效滿意為止。一般劑量為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該劑量範圍下發作狀態仍不能得到控製,則可以考慮增加劑量,但患者必須接受嚴密的監測。 兒童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30 mg/kg。 成人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時,給藥劑量應根據發作狀態的控製情況來確定。 每日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及體重來進行確定。但同時應考慮到臨床上對丙戊酸鹽的敏感度存在著明顯的個體差異。 到目前為止對每日劑量、血藥濃度水平和療效之間的相關性仍不十分清楚,給藥劑量主要依據臨床療效來確定。當發作不能控製或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除臨床監測外,要考慮做丙戊酸鈉血漿濃度水平的測定,已報道有效範圍為40~100mg/L(300~700?mol/L)。 新診斷癲癇或沒有使用過其它抗癲癇藥的病人,每2~3天間隔增加藥物劑量,1周內達到最佳劑量。 對於服用丙戊酸鈉其

口服給藥: 1. 治療精神分裂症:從小劑量開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後每隔1~2日增加6mg,逐漸增至常用治療劑量一日20~60mg。維持劑量一日10~20mg。 2. 用於止嘔:一次2~4mg,一日2~3次。

副作用

胃腸道係統: 一些病人可出現胃腸係統異常(惡心、胃痛和腹瀉),常常發生於治療開始階段。這些異常通常在繼續服藥幾天後消失。 罕見有胰腺炎、有時為致死性病例報道。(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肝膽係統: 曾有與劑量無關的嚴重(有時致命)肝髒功能損傷的少見病例報道。(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先天性與家族性/遺傳性異常: 致畸風險(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中樞神經係統: 報告出現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極罕見有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癡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後數周至數月後逆轉。 意識模糊:報道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病)。上述症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後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後,上述症狀的報道較多。 常常出現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檢測結果變化,此情況無需終止治療。高氨血症伴發神經症狀也曾見報道。對這些病例應考慮進一步檢查。(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1. 主要有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等。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 2. 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乏力、頭暈、心動過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粒細胞減少症與中毒性肝損害。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中樞神經係統:報告出現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極罕見有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癡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後數周至數月後逆轉。意識模糊:報道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病)。上述症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後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後,上述症狀的報道較多。常常出現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檢測結果變化,此情況無需終止治療。高氨血症伴發神經症狀也曾見報道。對這些病例應考慮進一步檢查。(見【注意事項】中內容)曾報道了某些一過性和/或劑量依賴性的副反應:脫發、體位性震顫和嗜睡等。偶有共濟失調報道。免疫係統:罕有紅斑狼瘡或脈管炎。代謝/營養係統:極罕有低鈉血症的病例。罕有非嚴重性外周水腫的報道。文獻曾有有關Fanconi綜合征(代謝性酸中毒、高磷酸鹽尿、氨基酸尿、糖尿)的報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藥品後上述反應可逆轉。但發生上述反應的機理仍不清楚。曾觀察到體重增加的病例。體重增加為多囊卵巢綜合征的危險因素,應對患者的體重進行嚴密監測。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兒童用藥:12歲以下兒童用量尚未確定。老年用藥:按情況酌減用量,開始使用劑量要小,緩慢加量。

成分

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本品用於:1. 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2. 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 服用期間避免飲酒;2. 定期監測肝功能和血常規;3.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4. 癲癇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5. 出現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 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4.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5.癲癇患者應慎用。 6.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 7.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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