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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鈉緩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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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鈉緩釋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C20181023

生產企業: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戊酸鈉緩釋片
丙戊酸鈉緩釋片
鹽酸氟西汀膠囊
鹽酸氟西汀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333mg丙戊酸鈉及145mg丙戊酸(相當於500mg丙戊酸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氟西汀。

生產企業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中化藥品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C20181023

國藥準字H2006484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用於各種抑鬱症的治療。

用法用量

癲癇: 服藥方法: 口服。每日劑量應分1~2次服用。在癲癇已得到良好控製的情況下,可考慮每日服藥一次。本品應整片吞服,可以對半掰開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劑量: 起始劑量通常為每日10~15mg/kg,隨後遞增至療效滿意為止。一般劑量為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該劑量範圍下發作狀態仍不能得到控製,則可以考慮增加劑量,但患者必須接受嚴密的監測。 兒童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30 mg/kg。 成人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時,給藥劑量應根據發作狀態的控製情況來確定。 每日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及體重來進行確定。但同時應考慮到臨床上對丙戊酸鹽的敏感度存在著明顯的個體差異。 到目前為止對每日劑量、血藥濃度水平和療效之間的相關性仍不十分清楚,給藥劑量主要依據臨床療效來確定。當發作不能控製或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除臨床監測外,要考慮做丙戊酸鈉血漿濃度水平的測定,已報道有效範圍為40~100mg/L(300~700?mol/L)。 新診斷癲癇或沒有使用過其它抗癲癇藥的病人,每2~3天間隔增加藥物劑量,1周內達到最佳劑量。 對於服用丙戊酸鈉其

僅用於成人口服。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薦的起始劑量為每日20mg.盡管高劑量可能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但如果治療3周仍未見效,應考慮增加藥物劑量。WHO達成的共識認為,抗抑鬱藥物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推薦劑量可酌情增減。每日劑量高於80mg的情況未經係統評估。氟西汀可單次或分次給藥,可與食物同服,亦可餐間服用。停藥時,藥物活性成分仍將在體內存留數周。這一特點必須在開始及結束治療時予以考慮。多數患者不需要逐步減少劑量。兒童:因為安全性和療效尚未明確,兒童和青少年(不足18歲)不推薦使用氟西汀。老年人:應注意增加劑量和日劑量一般不宜超過40毫克。最高推薦日劑量為60mg。對於肝功能受損患者(參見【藥代動力學】),或合用了其它可能產生相互作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藥物的患者,需考慮減少劑量或降低給藥頻率(例如隔日20毫克)。或遵醫囑。

副作用

胃腸道係統: 一些病人可出現胃腸係統異常(惡心、胃痛和腹瀉),常常發生於治療開始階段。這些異常通常在繼續服藥幾天後消失。 罕見有胰腺炎、有時為致死性病例報道。(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肝膽係統: 曾有與劑量無關的嚴重(有時致命)肝髒功能損傷的少見病例報道。(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先天性與家族性/遺傳性異常: 致畸風險(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中樞神經係統: 報告出現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極罕見有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癡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後數周至數月後逆轉。 意識模糊:報道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病)。上述症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後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後,上述症狀的報道較多。 常常出現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檢測結果變化,此情況無需終止治療。高氨血症伴發神經症狀也曾見報道。對這些病例應考慮進一步檢查。(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隨著本品的持續治療,不良反應的強度和發生頻率會減少,通常不會導致治療停止。同其它SSRIs一樣,常見的不良反應如下:全身:過敏(如搔癢、皮疹、風疹、過敏反應、脈管炎、血清反應、顏麵水腫等)(見【禁忌】和【警告】)、寒戰、5-羥色胺綜合征、光敏反應及非常罕見的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Lyell綜合征)消化係統:胃腸道功能紊亂(如腹瀉、惡心、嘔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難、味覺顛倒)、口幹等。少見肝功能檢測異常,肝炎鮮有報告。神經係統:頭痛、睡眠異常(如夢境反常、失眠等)、頭暈、厭食、疲乏(如困倦、睡意等)、欣快、短暫的動作異常(如抽搐、共濟失調、戰栗、肌陣攣等)、痙攣發作及精神運動性不安。幻覺、躁狂反應、混亂、興奮、焦慮及有關症狀(如緊張等)、專心及思考行為減弱(如人格障礙等)、攻擊(這些症狀可能歸因於潛在的疾病),5-羥色胺綜合症罕有報道。泌尿係統:尿瀦留,尿頻等。生殖紊亂:性功能障礙(如延遲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陰莖異常勃起、溢乳。其它症狀:禿頭症、嗬欠、視覺異常(如視力模糊,瞳孔散大等)、出汗、血管舒張、關節痛、肌痛、體位性低血壓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現(如婦科出血、胃腸道出血、皮膚或粘膜出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中樞神經係統:報告出現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極罕見有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癡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後數周至數月後逆轉。意識模糊:報道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病)。上述症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後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後,上述症狀的報道較多。常常出現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檢測結果變化,此情況無需終止治療。高氨血症伴發神經症狀也曾見報道。對這些病例應考慮進一步檢查。(見【注意事項】中內容)曾報道了某些一過性和/或劑量依賴性的副反應:脫發、體位性震顫和嗜睡等。偶有共濟失調報道。免疫係統:罕有紅斑狼瘡或脈管炎。代謝/營養係統:極罕有低鈉血症的病例。罕有非嚴重性外周水腫的報道。文獻曾有有關Fanconi綜合征(代謝性酸中毒、高磷酸鹽尿、氨基酸尿、糖尿)的報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藥品後上述反應可逆轉。但發生上述反應的機理仍不清楚。曾觀察到體重增加的病例。體重增加為多囊卵巢綜合征的危險因素,應對患者的體重進行嚴密監測。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大量資料顯示氟西汀對人類井無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懷孕期間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開始時。因為已有報道氟西汀對新生兒產生以下影響:易激惹、震顫、肌張力減退、持續哭泣、吮吸困難或睡眠困難。這些症狀提示可能是5-羥色胺能效應或撤藥綜合征。這些症狀發生和持續的時間可能與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謝產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較長的半衰期有關。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謝產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對乳兒的不良事件已有報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應停止母乳喂養;但是如果要繼續母乳喂養,氟西汀應采用最低有效劑量。兒童用藥:因安全性和療效尚未明確,兒童和青少年(不足18歲)不推薦使用氟西汀。老年用藥:參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

成分

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的綜合症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躁狂症: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用於各種抑鬱症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 服用期間避免飲酒;2. 定期監測肝功能和血常規;3.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4. 癲癇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5. 出現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兒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6. 避免與CYP2D6抑製劑合用;7. 避免與5羥色胺受體激動劑合用;8. 避免與抗凝血藥物合用;9. 避免與酒精同服;10. 出現過敏反應立即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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