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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奮乃靜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1994

生產企業: 瑞陽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鹽酸馬普替林片
鹽酸馬普替林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奮乃靜。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馬普替林。其化學名稱為:N-甲基-9,10-橋亞乙基蒽-9(10H)-丙胺鹽酸鹽。 分子式:C20H23N·HCl 分子量:313.87

生產企業

瑞陽製藥有限公司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1994

國藥準字H1999104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用於各型抑鬱症。對精神分裂症後抑鬱也有效。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症,從小劑量開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後每隔1~2日增加6mg,逐漸增至常用治療劑量一日20~60mg。維持劑量一日10~20mg。用於止嘔,一次2~4mg,一日2~3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開始一次25mg,一日2~3次,根據病情需要隔日增加25~50mg。有效治療量一般為一日75~200mg,高量不超過一日225mg,需注意不良反應的發生。維持劑量一日50~150mg,分1~2次口服。

副作用

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征、骨髓抑製、青光眼、昏迷、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

癲癇、青光眼、尿瀦留、近期有心肌梗死發作史,對本品過敏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和青少年患者用藥(年齡不滿18歲): 尚未確定路滴美在兒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薦用於該年齡組。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 動物實驗表明路滴美無致畸或致突變效應,也沒有損害生育能力或傷害胎兒的證據。但是,尚未確定妊娠期可以安全使用。 個別病例表明,路滴美的使用可能與對人類胎兒造成的不良反應相關。除非收益明顯大於給胎兒帶來的風險,否則妊娠期間不可使用路滴美。 如果患者的臨床狀況允許,應至少在距預產期7周之前停用路滴美,以防止新生兒出現如呼吸困難、無活力、易激惹、心動過速、肌張力減退、驚厥、肌顫和體溫過低等可能的症狀。 哺乳 馬普替林可以通過乳汁排泄。每天口服150mg、連續服用5天後,乳汁中的濃度可達到血漿濃度的1.3到1.5倍。盡管報道表明藥物對嬰兒未產生不良影響,但是接受路滴美治療的母親不應當進行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年齡超過60歲) 宜逐漸增加劑量。起始用量每次10毫克,每日3次;或25毫克,每日1次;必要時根據患者的反應將每日劑量逐漸增至25毫克,每日3次;或75毫克,每日1次。

成分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用於各型抑鬱症。對精神分裂症後抑鬱也有效。

藥理作用

1.主要有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等。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2.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乏力、頭暈、心動過速、便秘、出汗等。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粒細胞減少症與中毒性肝損害。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

本品為四環類抗抑鬱藥。主要作用在於選擇性抑製外周和中樞神經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而對5-羥色胺再攝取無影響。由於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減少,突觸間隙中去甲腎上腺素濃度增高,使突觸前膜??2受體下調,後膜??1受體作用加強,產生抗抑鬱作用。本品兼有抗焦慮作用,鎮靜、抗膽堿、降低血壓作用較輕。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4.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5.癲癇患者應慎用。6.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7.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肝、腎功能嚴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間應監測心電圖。 2.本品不得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應在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後1.4天,才能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初期,對有自殺傾向患者應密切監護。 4.患者有轉向躁狂傾向時應立即停藥。 5.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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