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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142

生產企業: 江蘇正大清江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袋含頭孢克洛250mg,鹽酸溴已新8mg(以溴已新計)。

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江蘇正大清江製藥有限公司

江蘇悅興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1142

國藥準字H1096021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和10周歲以上兒童,一次一袋,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嚴重時可加服1袋。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1、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狀,包括出現腹瀉、惡心、頭暈、腹痛和嘔吐。在長期使用頭孢類藥物時,可能會導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現腹瀉、偽膜性結腸炎等消化道症狀。個別情況下會出現暫時性肝髒不適,或膽汁鬱積性黃疸。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2.孕婦禁用。3.禁用於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禁忌

成分

適用於治療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1.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2.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抗生素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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