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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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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1023508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本品主要成份為:伊曲康唑。其化學名稱為:順-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環戊基-4-]-甲氧基]苯基]-1-呱嗪基]-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JanssenPharmaceuticalN.V.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51023508

H2013042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亦即500細胞/μ1)的患者,可預防深部真菌感染的發生。-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可作為伊曲康唑注射液經驗治療的序慣療法。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為達到最佳吸收,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服藥後至少1小時內不要進食。對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應將本口服液在口腔內含漱約20秒後再吞咽。吞咽後不可用其它液體漱口。1.治療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連服1周。服藥1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1周。治療對氟康唑耐藥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連服2周。服藥2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劑量的患者,如症狀無明顯改善,療程不應超過14天。2.預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臨床試驗中,預防治療開始於細胞抑製劑治療前和移植手術一周前,治療一直持續至嗜中性粒細胞數恢複正常(即>1000個細胞/μl)。3.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的經驗治療首先應給予伊曲康唑注射液進行治療,推薦劑量為每次200mg、每日2次。給藥4次後,改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劑的輸液時間均應在1小時以上。然後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進行治療,直至臨床意義的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消除。對疑為係統性真菌病發熱患者超過28日經驗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確。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用於已知對本品或其賦形劑過敏者;對於孕婦,隻有在疾病危及生命且潛在利益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害時,方可使用本品。服用本品的育齡婦女,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直至治療結束後的下一次月經周期。禁與以下藥物合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咪唑斯汀、西沙必利、三唑侖、咪達唑侖口服製劑、多非利特、奎尼丁、匹莫齊特、經CYP3A4酶代謝的羥甲基戊二酰輔酶A(HMG-CoA)還原酶抑製劑如辛伐他汀和洛伐他汀。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亦即500細胞/μ1)的患者,可預防深部真菌感染的發生。-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可作為伊曲康唑注射液經驗治療的序慣療法。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廣譜抗真菌作用,可抑製真菌細胞膜麥角甾醇的合成,從而發揮抗真菌效應。本品對皮膚癬菌(毛癬菌屬、小孢子菌屬、絮狀表皮癬菌)、酵母菌[新生隱球菌、糖秕孢子菌屬、念珠菌屬(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黴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絲菌、著色真菌屬、枝孢黴屬、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種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以確定適宜的劑量。5.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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