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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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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1023508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奧硝唑氯化鈉注射液
奧硝唑氯化鈉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奧硝唑,氯化鈉,枸櫞酸,注射用水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南京聖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51023508

國藥準字H2002002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1用於治療由脆弱擬杆菌、狄氏擬杆菌、卵園擬杆菌、多形擬杆菌、普通擬杆菌、梭狀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幽門螺杆菌、黑色素擬杆菌、梭杆菌、CO2噬織維菌、牙齦類杆菌等敏感厭氧菌所引起的多種感染性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內膿腫、肝膿腫等;2)盆腔感染:子宮內膜炎、子宮肌炎、輸卵管或卵巢膿腫、盆腔軟組織感染、嗜血杆菌陰道炎等;3)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潰瘍性齦炎等;4)外科感染:傷口感染、表皮膿腫、褥瘡潰瘍感染、蜂窩組炎、氣性壞疽等;5)腦部感染:腦膜炎、腦膿腫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靜脈滴注,每瓶(100ml,濃度為5mg/ml)滴注時間不少於30分鍾,用量:1.後預防厭氧菌引起的感染:術前一次靜滴1g奧硝唑。2.療厭氧菌引起的感染:首劑靜脈滴注為0.5-1g,然後每12小時靜滴0.5g,連用5-10天;兒童按每12小時滴注10mg/kg劑量靜脈滴渚,厭氧菌引起的感染如病人症狀改善,建議改用口服製劑。3.治療嚴重阿米巴痢疾或阿米巴杆膿腫,起始劑量為0.5-1g,然後每12小時靜滴0.5g,用3-6天,兒童按每日滴注20-30mg/kg劑量靜脈滴渚。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1.禁用於對硝基咪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2.禁用於腦和脊髓發生病變的患者,羊癲瘋患者。 3.禁用於器官硬化症、造血功能低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慎用。建議3歲以下兒童不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早期(妊娠前三個月)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同成年人用藥。

成分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1用於治療由脆弱擬杆菌、狄氏擬杆菌、卵園擬杆菌、多形擬杆菌、普通擬杆菌、梭狀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幽門螺杆菌、黑色素擬杆菌、梭杆菌、CO2噬織維菌、牙齦類杆菌等敏感厭氧菌所引起的多種感染性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內膿腫、肝膿腫等;2)盆腔感染:子宮內膜炎、子宮肌炎、輸卵管或卵巢膿腫、盆腔軟組織感染、嗜血杆菌陰道炎等;3)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潰瘍性齦炎等;4)外科感染:傷口感染、表皮膿腫、褥瘡潰瘍感染、蜂窩組炎、氣性壞疽等;5)腦部感染:腦膜炎、腦膿腫

藥理作用

本品為硝基咪唑類衍生物,其發揮抗微生物作用的機理可能是通過其分子中的硝基,在無氧環境中還原成氨基或通過自由基的形成,與細胞成份相互作用,從而導致微生物的死亡。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肝損傷患者用藥每次劑量與正常用量相同,使用藥間隔時間要加倍,以免藥物蓄積。 2.使用過程中,如有異常神經症狀反應即停藥,並進一步觀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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