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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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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1023508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鹽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鹽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學名稱為:鹽酸左氧氟沙星,(-)-(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氧-7H-吡啶並[1,2,3,-de]-[1,4]苯並噁嗪-6-羧酸鹽酸鹽—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海王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51023508

國藥準字H2000056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1)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2)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4)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5)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6)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靜脈滴注。成人每日0.4g(4支),分2次靜滴。每次0.2(2支)稀釋於250~50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中。重度感染患者及症原菌對本品敏感性較差者(如銅綠假單胞菌),每日最大劑量可增至0.6g(6支),分2次靜滴。每次0.3g(3支)稀釋於50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中。滴注時間250ml不得少於2小時,500ml不得少於3小時。【藥物過量】若過量服用,應清除患者胃內容物,維持適當補液,並進行臨床觀察。左氧氟沙星無法通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對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18歲以下患者禁用。【藥物過量】若過量服用,應清除患者胃內容物,維持適當補液,並進行臨床觀察。左氧氟沙星無法通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兒童注意事項: 18歲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哺乳期婦女禁用。

成分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1)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2)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4)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5)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6)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藥理作用

本品屬喹諾酮類抗菌藥。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機製為抑製細菌DNA旋轉酶活性,抑製細菌DNA的複製。本品具有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的特點,對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肺炎克雷白杆菌、變形杆菌屬、傷寒沙門菌屬、誌賀菌屬、部分大腸杆菌等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流感杆菌、銅綠假單胞菌、淋球菌、衣原體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本製劑專供靜脈滴注,滴注時間為每100ml至少60分鍾。本製劑不宜與其它藥物同瓶混合靜滴,或在同一根靜脈輸液管內進行靜滴。(2)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重度腎功能不全者慎用。(3)喹諾酮類藥物尚可引起少見的光毒性反應(發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療時應避免過度陽光曝曬和人工紫外線。如出現光敏反應或皮膚損傷應停用本品。(4)若發生過敏,應立即停藥,並根據臨床具體情況而采取以下藥物或方法治療,腎上腺素及其它搶救措施,包括吸氧、靜脈輸液、抗組胺藥、皮質類固醇等。(5)此外偶有用藥後發生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故如有上述症狀發生時須立即停藥並休息,嚴禁動動,直到症狀消失。(6)有中樞神經係統疾病及癲癇史患者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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