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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467

生產企業: 晉城海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慢性潰瘍性腸炎、痢疾、急性腸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
鹽酸胺碘酮片
鹽酸胺碘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粒含硫酸慶大黴素(以慶大黴素計)40mg(4萬單位)和堿式碳酸鉍600mg。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胺碘酮。化學名稱:(2-丁基-3-苯並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鹽酸鹽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生產企業

晉城海斯製藥有限公司

山東信誼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467

國藥準字H3702145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慢性潰瘍性腸炎、痢疾、急性腸炎。

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並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複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製。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3次;兒童一次1粒,一日3次。連續用藥者,一個療程不宜超過10日。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療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後根據需要改為每日1片-2片維持,部分病人可減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劑量維持。治療嚴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後根據需要逐漸改為每日1片-2片維持。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1)心血管: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 ① 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② 房室傳導阻滯; ③ 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於低血鉀和並用其它延長QT的藥物時; 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於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複。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5~10天。 (2)甲狀腺: ① 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TSH下降。發病率約2%,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② 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征象,化驗TSH增高,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3)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惡心、嘔吐、食欲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4)眼部:服藥3個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1/3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大鼠實驗已證實胺碘酮對胎兒有毒性作用臨床上有孕婦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兒先天性甲狀腺腫、甲亢和甲低的報道。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物為母體血濃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兒童用藥:兒童中應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老年用藥: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嚴密監測心電圖、肺功能。

藥理作用

1.少見惡心、食欲減退、嘔吐、腹脹等胃腸道症狀和皮疹、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等。2.偶見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數顯著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欲減退、極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呼吸困難、嗜睡、極度軟弱無力(神經-肌肉阻滯)。3.大劑量長期服用可引起便秘、堿血症以及吸收不良綜合征

注意事項

1.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腎功能損害患者慎用。2.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3.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妥布黴素、西索米星等耐藥的細菌,也很可能對本品耐藥。4.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腸道感染的患者應注意出現腎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5.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宜定期進行尿常規、腎功能、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測定。6.長期服用本品可能導致腸道菌群紊亂。

(1)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2)對診斷的幹擾: ① 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服藥後多數患者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u波,此並非停藥指征; ② 極少數有AST、ALT及堿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製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3)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竇性心動過緩; ②Q-T延長綜合征; ③低血壓;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數不良反應與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盡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並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①血壓; 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Q-T間期; ③肝功能; ④甲狀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狀腺激素,每3~6個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線片,每6~12個月1次; ⑥眼科檢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應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於非致命性心律失常,應用小量緩慢負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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